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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先发制人”军事战略的对外政策与国际法分析

  [22] 《国际法词典》(日本国际法学会编),中文版总校订: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第300~301页。
  [23] [英]詹尼斯、瓦茨 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308页。
  [24] 同上注[23],第310页。
  [25] See, Werner Levi,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A Concise Introduction, West-view Press, at87, 1991.
  [26]同上注[23],第310页。
  [27]同上注[1],第9~10页。
  [28] 《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1款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它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参见同上注[19],第2页。
  [29]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为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它军事举动。”同上注[19],第13页。
  [30] [英]劳特派特修订,石蒂 陈健译:《奥本海国际法》,下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62页。
  [31]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修订第2版,第3页。
  [32]在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的示范下, 2003年5月15日,日本国会众议院以多数议员赞成通过了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在内的“有事法制”三法案。自此,从1977年福田内阁开始着手研究“有事法制”26年后,日本政府一直谋求的为其军事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终于基本确立。日本此次出台“有事法制”是以“9·11”事件、不明国籍船只闯入日本海域、朝鲜半岛核危机,及其大力宣扬的所谓“中国威胁论”为借口的。正是利用这些借口,日本在安全战略上出现了谋求先发制人的动向。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3:14 国际先驱导报。
  
  
  
  
  
  
  
  
【注释】 理查德·N·哈斯著,殷雄、徐静译:《新干涉主义》,新华出版社2000年7月第1版,第52页。作者还在著作中将此概念与“预防性攻击”做了区分。他认为,二者的差异只在于时间的选定与当时的具体情况。预防性攻击相对于先发制人的攻击是在敌方采取行动或攻击之前,甚至在敌意行动开始之后、所确定的军队投入战斗之前,才以这种方式采取行动或者进行攻击。

在2002年5月中旬出版的第3期美国《外交事务》杂志上,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发表了讨论美国军事战略转型的文章。文章在总结美国九·一 一事件后的反恐历程以及展望未来反恐政策时,他强调在必要时,美国可能采取“先发制人”的战略。但当时人们只是把它作为美国可能的政策选择之一,并没有给予高度的重视。随后,布什总统5月22日在德国议会发表演说时说,强调可能要采取“先发制人”攻击的说法。6月1日,布什在演讲中再度重申要采取“先发制人”的战略。6月14日,布什在共和党竞选筹款会议上又一次提到了这一点,并首次上升到“布什主义”的高度。真正使国际舆论对这一提法开始高度重视是在6月16日。当天,美国《纽约时报》载文透露说,总统已指示其国家安全助理,要将打击国家或国际恐怖组织的构想正式发展成为美国新的防务战略原则。参见:http//:www.jczs..sina.com.cn2002年6月22日 09:55 中国日报网站。

美国总统 布什在2002年1月29日向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发表首度国情咨文中第一次声言世界上存在着“恐怖国家”阵营,将美国一向反对的“不友好国家”同恐怖主义相提并论,寻求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反美国家被正式定义为“恐怖国家”,布什提出打击“不友好国家”就是打击恐怖主义。其结果,需要被打击的对象已经不再是单纯团伙性质的国际恐怖主义势力,而是具有政府实体内容的“恐怖主义国家”。为此,布什将美国下一阶段反恐之剑直指伊拉克、伊朗和朝鲜,以前所未有的强硬语气称这三个国家“相互勾结”,是“威胁世界和平”的“邪恶轴心”。参见:http://www.sina.com.cn2002年02月04日 14:27 中国日报网站。

同上注

同上注

例如1939年希特勒德国法西斯对波兰的突袭;1941年日本突袭珍珠港;1967年,以色列针对阿拉伯国家的先发制人的武力攻击;1983年美国在格林纳达执行了先发制人的救援使命;1989年美国针对巴拿马发动的先发制人的入侵等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

华盛顿在他的告别演说词中这样写道,“在对外政策方面,我们主要的处事守则是:扩大我们与外国的贸易往来,尽量少同他们发生政治关系。……欧洲各国有其相互牵涉的一套根本利益,这些利益不是与我们根本无关,就是关系极为疏远。因此,它们必然要陷入经常不断的纠纷之中,而纠纷的根源本质上与我们无涉。所以今后要用人为的纽带把我们与欧洲的日常政治变动牵连起来,或与欧洲各国的时而为友时而为敌的分合牵连起来,那是很不明智的。我们的远离它国和独处一隅的地理位置,促使和允许我们能够采取与众不同的路线。……为什么要放弃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好处呢?为什么要离开自己的基地而跑到外国的基地去呢?为什么要把我们的命运与欧洲的某一部分的命运联系起来,从而使我们的和平与繁荣同欧洲人的野心、对抗、利害、任性或妄为纠缠在一起呢?我们真正的政策,是避免同任何外国永远结盟。”转引自张丽东、章前明主编:《当代国际关系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第214页。

美国独立不久,美国除了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内政治的稳定与经济建设上之外,为了配合其国内市场建设的需要,在打着门罗主义的旗帜下不断进行其大陆扩张,到1870年时,美国从独立时的北美13州扩张成为一个横跨整个北美大陆直至太平洋的国家。

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扩张,美国也开始由大陆扩张走向海外扩张。1898年的美西战争和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提出是美国向海外扩张的标志。

亨利·基辛格著:《大外交》,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战后初期是美国的黄金时代。大战没有在美国本土进行,军事订货反而刺激了经济的发展。1938年至1944年,钢产量从4780万吨增加到8130万吨。大战结束后,战时受到压抑的国内市场得到满足,国外市场又无人同美国竞争,因此到1948年美国工业生产已比战前增长了两倍以上。美国战后初期出口贸易曾占资本主义世界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1946年至1949年间,美国外贸出超年平均额达61亿美圆。在军事上,美国还垄断着原子弹和运载工具,并在世界各地拥有军事基地。在政治上,美国在联合国控制着表决机器。参见何春超、张志、张季良等编著:《国际关系史纲》,法律出版社1987年6月第1版,第224~225页。

同上注,第246页。

理查德·N·哈斯著,陈遥遥、荣凌译:《“规制主义”——冷战后的美国全球新战略》,新华出版社1999年8月第1版,第1页。

舆论认为,近来有关帝国的讨论,缘起就是英国首相布莱尔的外交政策顾问罗勃特·库珀(Robert Cooper)提出的“新帝国主义论”。实际上,早在库珀之前就有人鼓吹帝国论了,不过他们的言论不如库珀那么直白,那么恰逢其时。按照库珀提出的理论,虽然国际秩序一直是基于权力平衡与霸权,但秩序往往意味着帝国,而权力平衡则始终伴随着战争危险。在两极格局终结之后,世界上存在着三类国家:一类是前现代国家,即失败的国家(诸如索马里和阿富汗);第二类是后现代国家(诸如欧盟那样的联合体);第三类是现代国家,即传统的主权国家(诸如印度、中国等)。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中,后现代国家正受到前现代国家和现代国家的挑战。一些现代国家在谋求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而前现代国家则为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基地。对付这些挑战,干涉是必要的。干涉的最合乎逻辑的方式就是殖民化,但这是当今的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因而需要新帝国主义(a new kind of imperialism),需要一个可接受人权的世界和普世价值观的帝国主义。像所有帝国主义一样,这种帝国主义也是以带来秩序和组织为目标。它类似于罗马帝国,能够为它的公民提供法律、铸币和特殊的道路。库珀提出,为了对付欧洲后现代大陆之外的老式国家,我们需要回复到先前的粗暴方式--暴力、先发制人的攻击和欺骗,总之,需要使用19世纪国家之间的任何交往手段去对付他们自身。在我们后现代国家中间,我们保持法律,可是当我们在丛林中行动时,我们就必须使用丛林法则。参见李少军著:《美国的对外政策特点与帝国论》(节选),http://www.china.org.cn 2003年01月。

同上注,第3页。

据美国防务信息中心(Center for Defense Information)提供的数字,美国2001年度的防务预算是3054亿美元,2002年度是3432亿美元,2003年度是3961亿美元。按照这些数字计算,美国2002年的防务预算比2001年增长12.4%,而2003年的预算又比2002年增长15.4%。据报道,在未来的5年(2003-2007年),布什政府提出的军事预算要求是20600亿美元,其中2007年度将达到4510亿美元。这个数字与2002年相比,将增加31.4%。同上注

罗伯特·基欧汉著,苏长和、信强、何曜译:《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5~6页。

See,Mary Ellen O’Connell, The Myth of Preemptive Self-Defense, 8th, 2002. http://www.asil.org.

参见周洪钧、丁成耀、司平平等主编:《国际公约与惯例》,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第1版,第15页。

Statement by Sir Humphrey Waldock , quoted in Roberts, Guy, “The Counter-proliferation Self-Help Paradigm: A Legal Regime for Enforcing the Norm Prohibiting the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27 Denv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 483, 513(1999). See, David M. Ackerman,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Preemptive Use of Force Against Iraq, RS21314, Updated September 23, 2002, http://www.nautilus.org/nukestrat/USA/bmd/7aftmd98.pdf

Simma, Bruno, ed.,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 Commentary (1994), at 51. This contention finds some support in the advisory opin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n Legality of the Threat or Use of Nuclear Weapons, 1996 I.C.J. Reports para. 96-97.See, David M. Ackerman,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Preemptive Use of Force Against Iraq, RS21314, Updated September 23, 2002, http://www.nautilus.org/nukestrat/USA/bmd/7aftmd98.pdf.

《国际法词典》(日本国际法学会编),中文版总校订: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5月第1版,第300~301页。

詹尼斯、瓦茨 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308页。

同上注,第310页。

See, Werner Levi,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Law, A Concise Introduction, West-view Press, at87, 1991.

同上注,第310页。

同上注,第9~10页。

《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1款规定:“(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它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第2条第4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参见同上注,第2页。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为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它军事举动。”同上注,第13页。

劳特派特修订,石蒂 陈健译:《奥本海国际法》,下卷,第一分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62页。

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修订第2版,第3页。

]在美国先发制人的军事战略的示范下, 2003年5月15日,日本国会众议院以多数议员赞成通过了包括《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案》、《自卫队法修改案》、《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改案》在内的“有事法制”三法案。自此,从1977年福田内阁开始着手研究“有事法制”26年后,日本政府一直谋求的为其军事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的法律体系终于基本确立。日本此次出台“有事法制”是以“9·11”事件、不明国籍船只闯入日本海域、朝鲜半岛核危机,及其大力宣扬的所谓“中国威胁论”为借口的。正是利用这些借口,日本在安全战略上出现了谋求先发制人的动向。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3:14 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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