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产权与宪法之关系的比较研究(讲座全文)

  
  至此,我们可以将德国宪法与财产权的关系简单概括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条款,该条款完全体现着“共和主义”的财产观。
  
  在对美国和德国的宪法与财产权的关系进行了比较考察后,我们要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是否将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中国宪法? 显然,美国宪法的充公条款和德国宪法的第14章均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说法。美国宪法着眼于私有财产充公时必须有公正补偿,德国宪法完全体现着“共和主义”的财产观。如果将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中国宪法,中国很可能将成为世界各国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之最强者。这是我们所想要的吗?
  
  朱景文教授:下面请大家对崔之元的讲座有什么问题现在可以提问。
  问题1:首先十分感谢崔之元博士精彩的讲座,我大概有三个看法。首先,刚才崔之元博士提到生命、自由是不可以转让的,但是财产是可以转让的,以此来证明财产权相对于生命、平等权来说是第二位阶的权利。我觉得这个观点在法学家界是基本得到认同的。因为从美国辛普森案件在刑事诉讼中判他无罪,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又判巨额赔偿,我们可以看出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刑事诉讼牵扯到人的自由和生命问题,而民事诉讼问题牵涉的是财产权问题。第二说到这次立法的问题,想要论证财产权不神圣一点都不难,但是法律在制订的过程中不仅是一个学理问题,他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心态问题。为什么很多人提出私有财产保护要入宪,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他们的私有财产曾经得到侵犯,富人怕政府侵犯他们的财产,而穷人又怕富人侵犯他们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社会心态要求把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当中。但是这样做也不是没有担忧,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是否就把有一些非法收入的洗白了?第三个问题您在讲座最后有这样一句话‘如果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入中国宪法,中国很可能将成为世界各国宪法中保护私有财产之最强者。这是我们所想要的吗?’但是我同样想问一句如果把“三个代表”写入宪法也是我们想要的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