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等高科技发展和全球化,使地球这颗行星上的人类社会连同其环境结成一体,各国、各民族和地区都是“地球村”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国、各民族、地区固然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但在经济、资源和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人类社会许多共同的普遍性的利益。这是人类社会的总体利益。其中许多直接关系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是人类社会的根本性利益。当代及今后可预见的年代中,在地球上(或还包括将来被人类开发的其他宇宙空间),由全体人类组成的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共同和总体利益,才是本体和主体。各国、各民族和地区的利益应当服从人类社会总体利益,尽量同它相一致而不去损害它。为了维护和发展人类社会总体利益,国际社会需要制定有关国际规则。这些规则各国、各民族和地区都应遵守。不能从本位主义和实用主义立场出发,认为对已“有用”者而采用之,“无用”者而拒绝之。村民应当遵守村规村约,而不能仅取其所好。个人应当主动适应周围社会,而不能叫社会迁就个人。国际社会亦应如此。
“用”与“体”不能截然分割。向国际社会学习,最重要的是学习其一些带根本性的长处,而不能只重视皮毛。皮毛乃附于本体之上,属于某特定本体之皮毛。舍本求末,未见其成功者也。“西技西艺”亦靠其相应制度支持。“中体”纹丝不动,即使学一些技艺,也难富国强兵。按照马克思广义原理,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是密切关联的。生产力高速发达而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长时期腐朽、反动,或者后者长期先进、优越,而前者滞缓落后,都是不可理解的。是故我们不必设置禁区,在同国际社会交往中,在向国外学习和“用”其所长过程中,也应不断改善和强固我们之“体”。
2.关于国家经济主权
全球化和国际调节引起人们对于各国国家经济主权的担心。如前所述,国际调节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之再调节,WTO主要是对各成员国政府经济管理权的规制。这也就是对各国经济主权的某种限制。按照过去几千年的传统,国家主权是至高无上和绝对的。国家主权包括国家经济主权。1974年联合国通过《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进一步确认国家经济主权原则。但是也应当承认,国家主权是一个历史性范畴,其内涵与意义是变化的。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以前及其以后一段时期,特别是针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强调主权绝对化有其重要意义。而随着国际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社会和人类的共同利益越来越重要,各国的主权及其行使方式需要受到一定限制。
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更加关注对自己国家主权的维护。因为他们的经济和技术相对落后,法律和其他一些制度正处于改革和逐步完善之中,在全球化进程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同发达国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政府要仰仗国家主权以便自主地采取一些保障措施,实行必要管制。并且,历史和现实(包括WTO成立后的事实)反复告诉他们: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并非如所标榜的那样代表和维护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和根本利益,在一心推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恰恰相反,他们往往从极端利己主义立场出发,在“全球化”和“主权相对论”旗号的掩护下,恣意掠夺他国的资源和财富,控制其经济,甚至进而进行政治颠覆或军事干涉。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理所当然地应当高度重视对本国主权的维护,要特别警惕和抵制国际霸权主义者的干涉和侵犯。全球化是个渐进的过程,国际调节机制只能逐步完善和加强。现在还远未到“废弃”国家主权的时候。相反,各国主权的存在,对各国主权的尊重和维护,正是当代全球化和国际调节的前提和基础。各国既独立又合作,既完全自主,又适当妥协,对本国主权行使作必要的自我限制,这是当代国际社会的主流特征。我们不能松懈主权意识,不要以为我国“入世”即可以拆除一切藩篱,“融入”国际社会,完全“一体化”。要充分利用WTO的各种“过度安排”和其他允许的条款,在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的同时,维护本国主权和利益。但同时我们也应正确和客观地认识到全球化和国际调节对各国经济主权的影响,克服主权绝对化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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