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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调节发展新阶段 ——兼论入世对中国国家调节和经济法的影响

  在调节对象上,WTO主要是规制各成员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调节行为,对国际市场上非政府的社会主体的经济行为至今缺少直接规制。在调节基本方式上,迄今主要是重在排除各国政府为国际市场设置的障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由此给市场调节机制造成的障碍),至今尚未规制。并且,在根据全球经济的结构和运行情况,及时向各国政府和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发布经济信息,提供政策性建议,并通过制定和实行某些国际性政策性措施,引导各国政府和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管理调节活动和经济活动方面,WTO至今尤嫌不够。在调节手段上仍比较单一,在许多方面缺乏强有力措施。各成员国仍在采用各种非关税壁垒以规避国际调节,WTO也保留着各种例外和豁免。
  WTO所存在的以上各种局限性,有些今后可以逐步解决,有些则需要国际社会作长时期的努力。但市场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和国际调节机制的逐渐完善趋势,是确定无疑的。在这个过程中,WTO的国际调节职能将不断发展完善。
    三、要适应WTO环境,在中国国家调节和经济立法方面,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根本
  市场国际化、全球化是当代国际生活中不争的事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是当前时代显著特征之一。在我们所处这个时代,世界范围内的万事万物无不受到全球化的影响,打上这个时代的烙印。中国不能置身于全球化和国际调节之外。在加入WTO以后,以它为代表的国际调节对我国国家调节和经济立法的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要求许多传统思想观念必须发生重大转变,有关立法原则和许多具体法律制度需要调整和修订。
  依我之见,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最根本的。中国社会从前几千年间基本上处于闭关锁国状态。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用洋枪洋炮敲开了中国的国门,中国却因此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这理所当然地激发了中国人强烈的仇外排外心理。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20多年里,由于现在众所周知的原因也基本处于封闭状态。70年代末国家在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实行“对外开放”,开启了现代中国发展同国际社会联系的第一阶段。21世纪伊始,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开始全面进入国际社会。当年“开放”,是中国人观念的一次大转变;如今“入世”,又是一次大转变,并且相对前一次而言,这应是更为彻底的一次转变。它要求人们许多思想观念必须发生根本性的、质的飞跃。例如:
  1.关于“中体西用”
  中国古代几千年中,人们一直认为中国即“天下”,“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6](478)“中国中心”观念根深蒂固。中世纪末以后,西欧国家科技和经济日渐发达。至19世纪许多中国人已经认识到西方国家的科技和工业远远超过了中国,主张学习和吸收西方先进的东西,但这主要是指学习“西技西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注:1842年魏源在《海图国志》序中提出此主张。)洋务运动初期一些洋务派代表人物提出“中本西末”,主张学习西方“机器艺事”(是为末),但不能动摇中国“文物制度”和理义之本。再稍后,特别是中日甲午之战后,洋务派后期代表张之洞以及改良维新派康、梁等人,又分别提出各自的“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思想,并被当时和此后中国人所普遍接受,奉为毋容置疑的至理名言和国家对外关系的最高指导方针和原则。
  新中国成立以后,仍不脱传统巢臼。所奉行的“洋为中用”,仍属于“中体西用”思想体系。即使至上世纪70年代末,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开辟经济特区和开放沿海城市,举办“三资”企业等,当初也主要是为了学习和引进国外资本、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在承认西方发达国家生产力先进的同时,却认为其生产关系落后,上层建筑腐朽、反动。中国社会主义的各种制度这个“体”决不能变。中国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和立法(从立法宗旨、原则到具体法律规定),都鲜明地体现着上述指导思想。随着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和中国加入WTO,中国人的这一传统观念现在到了非认真反思和清理不可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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