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以后,为适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加强国际性经济调节,建立了国际调节组织。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国际联盟。它虽然主要是政治性组织,但具有广泛职能,包括处理和协调战后经济和社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5年签订了《联合国宪章》,建立了联合国。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下有关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国际经济生活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国际经济调节职能。上述后三个机构被誉为战后西方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二战以后还出现了各种区域性组织,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洲统一组织(OAU)等,它们也对所在区域和全球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都是现代国际市场国际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1995年在GATT基础上,诞生了一个新的全球性经济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成为当代国际调节机制的中心和主力,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WTO:国际调节发展的新特点
20世纪最后20余年时间内,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突飞猛进,使得市场国际化进程无论在领域、规模和速度各方面都飞速发展。因特网和电子商务使全球范围内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同消费者不需见面就能成交。货物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迅速发达。知识型、高科技型的产业和服务部门如金融、电讯与计算机服务等蓬勃兴起。服务业产值猛增,并从原来附属于生产的传统地位分离出来,形成新的巨大市场。市场国际化的这些新进展,提出了改善和加强国际调节的要求。GATT自1986年开始发动、历时8年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正是在上述背景下进行并最后取得突破性成果,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了以《WTO协定》为统领、包涵近30个重要文件的WTO法律群。WTO把多边自由贸易体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开创了全球经济合作的新纪元”(《1994年4月15日马拉喀什宣言》)。也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从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作为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成果的WTO,同以往的GATT相比所取得的各项重大进展,国内外已有大量论述作了详细分析。本文只是从国际调节机制这一角度论述其新发展,主要有以下方面:
1.WTO作为国际调节主体,其地位和职权显著增强
GATT原来本是政府间的一种行政协议,未规定建立国际组织。在后来履行国际组织一些职能的实践中,陆续设立了一些常设机构,但始终不具有法律人格。而WTO一开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1条、第2条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为处理其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第8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个成员方都要赋予WTO以行使它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该条并规定了WTO及其官员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
GATT仅是一种临时性协议,未得到各成员国立法机关批准,一直处于临时适用状态,其约束机制从来不具有强制性。而WTO则为进行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确的法律体制”(《马拉喀什宣言》)。其多边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WTO协定》第二条)。“每一成员都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前引第16条)。从而奠定了WTO规则“优于各国国内法的
宪法性原则”[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