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第3期《学刊》上强世功那篇“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和我的评论“知识和雷格瑞的命运”,已经可以看出福柯的影响了。此前,96年冬天在陕北的调查,最终使我和强世功放弃了吉尔茨的“地方性知识”的概念,转而使用福柯的权力/知识概念分析乡村司法实践。
到了该写博士论文的时候,微观权力的分析技术似乎又不够了。在描述个体化权力的同时,我们需要一个处理总体化权力关系的概念。我、强世功和应星的博士论文,都或多或少使用了福柯的另一个概念——治理术(governmentality)。不过,为了避免在答辩评审的时候被不知就里的评委放翻,我还是删去了论文中引用福柯的字句。几年之后,强世功又在《法制与治理:国家转型中法律》一书的自序中,猛烈批评了“治理术”范式:“国家转型不仅要从治理技术意义上理解,尤其要从政治意义上来理解。国家转型的动力来自国家的政治主体意识。晚清以来的国家转型必须放在中西文明撞击的意义上来理解,这种撞击实际上体现了两种文明在中国争夺政治领导权的斗争。”
福柯在“治理术”一文中曾经讲到,“实际上有一个主权-纪律-治理的三角”,并打算用这个三角关系的消长来理解西欧近代的国家转型,从封建时代的司法国家,到15、16世纪由边界和领土定义的行政国家,直到后来由人口来界定的治理国家。毋宁说,世功在这篇自序中,补足了那个一直被我们所忽视的三角形的第三边:主权。去年,世功因为在报纸上发表对乌克兰大选风波的看法而被人在网络上攻击,就是因为他谈到了一个如今很不讨人喜欢的概念:主权。也许回顾一下福柯在“治理术”中的论述还是有帮助的。福柯说,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运用自然、契约和公意这样的概念提出一种关于治理的普遍原则是如何可能的,这种原则给主权的法律原则,和治理艺术能够通过这些原则得以界定和描述的那些因素都留出了空间。因此,一种新治理艺术(甚至那种越过了政治科学阈限的治理艺术)的出现并没有消除主权,恰恰相反,主权问题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尖锐。”
我在这里回顾这些学术故事,但我不想说这个读书小组是一个黛安娜·克兰(《无形学院》的作者)意义上的“学术共同体”。我理解,学术并不是大家跌跌撞撞摸到一起来的唯一原因,甚至不是真正的原因。现在,小组的成员已经星散,或者又在其他的地方另行集结起来,大家也久已不读福柯。如果非说小组是什么,那么,我宁愿小组是一个友爱共同体。我们在那里接受了相互之间的教育,并学会了自我教育。是北大这个无与伦比的地方使这些成为可能。
对仍然呆在这个学园里的学弟学妹,《学刊》现在和未来的编者和作者,祝愿你们也有这样的幸运。就像我的朋友席亚斌在一首诗中所写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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