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西方国家关于课税依据的理论主要有“公需说”、“交换说”、“保险说”、“义务说”、“经济调节说”等。参见刘剑文主编、熊伟副主编:《财政税收法》(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3-245页。
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41页。
张守文:《税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严振生编著:《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关于这三种不同的税收观及其相互关系,参见刘剑文主编、熊伟副主编:《财政税收法》(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l-28页。
参见本书《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一文。
陈刚:《税的法律思考与纳税者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参见(日)小山广和:《宪法论、法社会学意义上的税法学的诞生——“北野税法学”在战后日本税法学中的地位》,载(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365-380页。
参见赵长庆:《论税权》,《政法论坛》1998年第1期。
参见陈刚:《税的法律思考与纳税者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赵长庆:《论税权》,《政法论坛》1998年第1期。
参见张守文:《税权的定位与分配》,《法商研究》2000年第1期。
关于税权概念的详细评说,参见刘剑文主编、熊伟副主编:《财政税收法》(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04-310页。
刘隆亨:《中国税法概论》(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
严振生编著:《税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5页。
以上内容摘自各税法学和税收学教材,在此恕不一一列举。
参见王小彬等:《税收概论》,学术期刊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
马国强:《税收学原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25页。
参见蔺子荣等:《税收理论与实务》,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7-144页。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68页;另见(日)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93页。
有关税收要素之讨论,参见黄茂荣:《税捐的构成要件》,载台湾《经社法制论丛》第6期,第23页;陈敏:《租税债务关系之成立》,载台湾《政大法学评论》1989年6月第39期,第381页以下。
参见本书《中国税收立法问题研究》一文。
(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第4版),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页。
参见袁瑞琦:《以法治税发挥税收在调整中的作用》,《财政研究资料》1981年第81期。
参见刘隆亨:《依法治税与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 参见刘剑文、李刚:《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国税法学》,《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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