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条件,主要理由是:
首先,就规范效力位阶而言,
宪法和法律是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规范。
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最高,它是法律的立法基础;法律的效力来源于
宪法,其地位低于
宪法。法律的内容不得同
宪法相抵触,否则不具有效力。法律规范如同金字塔,下多上少,形成位阶,
宪法处于最顶层。每个层级规范的效力来自较高层级的规范,所有规范的效力来自于一个基本规范,即
宪法。党的执政活动可以依法律、依政策,甚至依党的内部章程、条例,但核心首先要依照
宪法。
其次,
宪法具有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功能。
宪法是通过划分国家权力、明确各国家机关的权限范围的方式来规范国家权力运行的。在横向上,
宪法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规定不同的权力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且互相监督。在纵向上,
宪法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把国家权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划分,具体规定了中央享有哪些权力、地方享有哪些权力。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为执政党,在执政活动中,在处理同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时,有时容易犯的错误是党代替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对
宪法的规定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
再次,
宪法的核心价值与目标是保障人权,依宪执政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
宪法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
宪法作为一种价值秩序,它是以尊重个人为原则及以此为基础的人权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等等,这些基本权利约束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和检察权等国家权力的行使,当然也包括约束党执政权力的行使,亦即所有国家权力必须以人民权利、利益维护为依归。依宪执政本身就是维护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党在执政活动中,应养成
宪法思维,善于按照
宪法保障人权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制定的政策应能够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