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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侵权法与西方法哲学流派

  判断A存在不存在过失实际上要比较两个因素:第一,A船雇用一个二十四小时在船上的水手一年的开销是多少;第二,一年当中A船发生损害的几率有多大。如果A船雇用一个二十四小时在船上的水手一年的开销是2500美金,而一年的平均损失是3000美金,那么A船应当雇用一个二十四小时留守在船上的水手,因为雇用一个水手的开销比损失要小。若A船不雇用水手那他就存在过失;这合乎经济效率的原则。反之,如果A船雇用一个水手一年的开销是3000美金,而一年的平均损失是2500美金,那么,A船不雇用水手不是过失,因为花费更多的钱来避免较小损失是一种不经济的行为,这不合乎经济效率原则。经济分析法学对于侵权法的冲击在于,它把传统的道德因素、合理性因素变成了数学模式;如果说早期的法律更多强法律调道德性的话,那么经济分析法学更多地讲究成本和收益。
  我们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来分析1905年的紧急避险案件,结论实际上就是:紧急避险就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来保全更大的收益,这点合乎经济分析的低成本高收益的原则,这一思路实际上和普通法大多数原则是一致的。按照波斯纳的分析,即使早期法律中没有提出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但实际上普通法的精神与经济分析法学的理论是合拍的,最典型的就是风险转移的理论。比如为什么制造商要对最终的消费者承担产品责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制造商是一个企业,是一个强者,它可以通过控制产品成本的方式把这部分损失消化掉,所以出现产品责任的时候,让制造商承担责任是合乎经济学原理的。再比如,为什么雇主要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呢?因为雇员所从事的工作是为了增进雇主的收益,基于这个原因,雇主应该为雇员的侵权行为买单,从而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对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在波斯纳看来,早期很多普通法原则和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是类似的,只是经济分析法学产生之后使得经济分析的模式更加一般化。
  实际上目前还有一种比较流行的法学分析方法:批判法学。批判法学对整个侵权法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它多集中在比较大的问题上。比如它认为,早期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是为了补贴新兴的工业,整个侵权行为法都是为资本主义服务的,这造成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但对平民而言却是一种剥削、压迫。但是对具体的问题,批判法学谈的很少。
  
  四、结论
  无论同学们的专业是法哲学、法史学还是民法学、商法学,在最高的境界上它们的道理可能都是相通的。法理专业的同学应该找一个部门法做一些具体的研究,通过部门法的研究来找到真正的法理学,因为唯有法律的实践才能够产生法理学。同理,民商法的学生应该学一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因为如果不懂法哲学,你永远只能当基层法院的法官,而当不了上诉院的法官;上诉院的法官必须具备相当的法哲学素养。
  我今天的讲座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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