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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欠税制度的整合

   反欠税制度作为征税制度的另一个侧面,对于实现税法的调整目标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税 法虽然已有一些反欠税规范,但从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上看,都还缺少应有的整合。只有提 出反欠税制度并对其加以系统化,从应然和实然相结合的角度来加以认识,才能更好地发现 和解决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纳税人或欠税人的权利加以保护的问题,以及制度之 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问题。因此,研究反欠税制度的整合问题,找到各类相关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境进反欠税制度的综合效益。 
   欠税作为税收债务的迟延履行,影响较为广泛,尤其涉及到纳税人、国家等各类相关主体 的税收利益,涉及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来予以解 决。在建构和实施反欠税制度的过程中,离不开公法原理和私法原理的协调并用。而在这方 面,可能会存在观念上的冲突,因而需要有观念上的转变。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在抽象的纳税义务发生后所形成的具体纳税义务的履行问题(注21),也才能更好地解决税法基本理论的 发展及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问题。 
   
   
  
【注释】  注1:我国缺少关于欠税规模的准确统计数字,但一般认为欠税总量至少有几百亿元人民币, “欠税规模很大”、“前清后欠,一欠再欠”是一个基本的估计。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一再 强调并写入预算报告中的“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已在全国人大会 议上得到通过。此外,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亦曾多次专门下达关于清理欠税的“通知” 。这说明欠税问题已引起了广泛关注。
注2:对于税收义务的债务性质的探讨,可参见张守文:《略论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税 务研究》2000年第8期。
注3:有关纳税期限的规定,是各国税法的一般构成要素中的程序法要素,因而在各国税法中 对于保障实体科收债权的实现都较为重要。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 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6页。
注4:关于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等问题,许多重要学者都曾做过重要研究。可参见波斯纳:《 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3页。
注5:在这个方面,人们的认识还未尽一致,还有人认为妨碍(也有人称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才是真正的欠税行为。但是,通常,应当对欠税行为做广义的理解。对于妨碍追缴欠税的行 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有专门的追究责任的规定。
注6:对于我国形成大面积欠税的原因,许多著述都曾经有过多角度的分析,其中,纳税意识 淡薄,普遍存在的“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观念等主观因素,是导致欠税形成的较为公认 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认为企业和税收都是国家的,因此欠税也是自己欠自己 的,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国家提供税收优惠或自己欠一些税款,都是应该的、有理的 ;此外,由于制度设计和执法不严等多方面的原因,许多企业都把欠税作为解决资金周转困 难的重要手段,并且往往把欠税视为“无息贷款”,在客观上形成“欠税有利”的事实,并 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参见梁朋:《税收流失经济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200~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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