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由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牵头,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组成的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就这一争论给出答复:婚前医学检查应当鼓励,但必须坚持婚检自愿,不必要也不宜实施强制婚检。
法规抵触将使公民无所适从
在建议书中,杨涛和王金贵认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公民是否需要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母婴保健法》、《
婚姻登记条例》与《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不一致,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使公民无所适从,这必将影响我国法制的严肃、统一和权威。为此,根据《
立法法》的规定,他们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婚姻登记条例》与《母婴保健法》是否存在抵触的情况进行审查的建议。
专家表示加强违法审查将强化人大权威
针对两位公民的致信行为,昨日,北京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表示,按照
立法法的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和违法的审查请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违宪违法审查,将强化人大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的尊严。”
■对话
建议人之一杨涛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立法违法”会损害法律权威
昨日,本报记者就两位公民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婚检法规,采访了建议人之一的杨涛。
新京报: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引起很多争论,你对此是什么观点?
杨涛:《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是地方性法规,而《
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
母婴保健法》又是更高位阶的法律。黑龙江的《条例》规定强制婚检与《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实行自愿婚检相抵触。《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又与《
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