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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失火罪中的环境损害责任

论失火罪中的环境损害责任


杨小青


【关键词】失火罪;环境损害;环境损害责任
【全文】
  失火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因失酿成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亦屡见不鲜。失火罪是人们很熟悉的一种罪行,人们知道失火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森林火灾及其他重大财产损失是要“坐牢”的,这种观念、意识就是当今最偏远农村的农民也是有的。只是为何要“坐牢”,他们则理解为是对行为人致他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报应”。而不象刑法学家解释是那样: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之所以要抓失火者“坐牢”,是因为他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这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已构成了犯罪 。而立法者把失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影响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危及了社会稳定和统治秩序。
  这里我们单独来考察失火致森林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以外的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失火罪的相关法律问题。
  森林是一种资源,既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环境资源。森林是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生态环境价值,具有不可或缺性。森林一般都是一个生物群落,在该群落中有许多的动植物种类。森林遭受火灾,则该生物群落中的其他生物也难免于灾难。那么该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其环境功能将衰退或丧失,环境将恶化,会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在失火罪的立法中,立法者认识到了森林作为经济资源的财产属性,把失火引发火灾造成的森林毁损的财产价值的大小作为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尺度之一,却未认识到森林作为生态环境资源的环境作用与效应,未认识到因为失火致森林毁损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因而,失火罪对失火致森林火灾情形下的法律关系的调整是不完善的。笔者认为,应该重新评估失火罪对失火致森林火灾和其他环境损害的情形的调整状态。笔者从环境法的视角出发来考察失火罪的环境损害责任,试从考察失火罪的概念及对失火罪犯罪行为的剖析来寻找追究行为人环境损害责任的理论依据;然后分析失火罪中致环境损害的情形和现阶段我国司法追究该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并对其做出评析;最后,对失火罪中的环境损害责任作一重构,以期抛砖引玉,完善该种法律关系的调整。
  一、传统失火罪对环境损害责任的忽略及评析
  (一)失火罪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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