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何止在“婚检”的立法上,规定同一问题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打架的事情还很多。
莫纪宏、秦前红都认为,立法冲突危害不小,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影响到法律的权威,使公民的行为无所适从,从而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不可小觑。
即使冲突存在,也有解决路径
其实,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享有下列职权:解释
宪法,监督
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
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等。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对立法冲突进行审查(通称违宪审查)的基础。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立法法》,规定了我国的事前与事后违宪审查机制。事前审查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都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等。而事后审查则包括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
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
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等等。
5月30日媒体报道,河北一位普通农民王淑荣发现河北省关于养殖用地的规定与国家法律规定不相一致,于是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河北的地方法规,引起了高度重视。近日,经过法定程序,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一位农民的心愿终于实现,引起了社会关注。但是,能像王淑荣这样幸运的人并不多,每年公民提出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建议很多。而实际能接受并最终得以修改的却是非常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