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立法冲突,专家说法不一
对于这三部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专家有不同意见。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认为,这三部法律、法规之间关于婚检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冲突。法律《
母婴保健法》要求规定了婚姻登记前必须提交婚检证明的规定(即所谓的“强制婚检”),那么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在涉及婚姻登记时,就必须作出同样的规定,如果不作出相同的规定,从文本上理解就是承认“自愿婚检”,就是与《
母婴保健法》相冲突。现在,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作出必须“强制婚检”的规定,又与《
婚姻登记条例》相冲突。
不过,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莫纪宏看来,这几部法律、法规之间根本就不存在冲突的问题,作为法律的《
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强制婚检”,《
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否定这一规定,只是没有再进行具体规定而已,不能把《
婚姻登记条例》不作规定理解为与前者相冲突,因为《
母婴保健法》已经作出了规定,作为行政法规的《
婚姻登记条例》就没有必要重复作出规定。既然《
婚姻登记条例》与《
母婴保健法》并没有冲突,那么,依据《
母婴保健法》制定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也就不存在与《婚姻登记条例》相冲突的问题。他认为,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之所以实行“自愿婚检”,是因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