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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打架了,婚检怎么办?

  黑龙江省人大新闻办主任姜洪波介绍,因为《母婴保健法》中有进行婚检的条文,所以地方人大在制定母婴保健条例时也必须有这一条款。黑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魏广福认为,“新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婚姻登记条例》发生了冲突”。
  据了解,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大量的法律冲突,严重影响了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法治权威的确立。而有关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却没有得到有效运用。
  【问题3】如果据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法律冲突,地方立法又该选择什么作为立法依据?(宪法学专家)
  姜明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有位阶的,上位阶的法优于下位阶的法,下位阶的法不能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但是与上位阶的法相抵触的下位阶的法如果符合较上位阶的法更高位阶的法,则该下位阶法有效而相应上位阶法却无效。就本案而言,《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违反上位法《婚姻登记条例》,但却符合较《婚姻登记条例》更高位阶的《母婴保健法》,本来是应该合法有效的。但是,因为《母婴保健法》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已经被《婚姻法》所取代,它就没有更高位阶的法可依据了,从而其违反上位法《婚姻登记条例》,从而只能使其归于无效。
  地方人大在其据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如何选择立法依据呢?如果相互冲突的法的位阶和效力高低是非常明确的,是可以依《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规则作出无疑义的认定的,地方立法机关当然应选择合法有效的上位法作依据。如果相互冲突的法的位阶和效力高低是不明确,不能依《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规则作出认定,则则应根据《立法法》第85条规定,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裁决,依据裁决确定合法有效的上位法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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