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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新世纪的行政法(下)

  以这种方式运用市场,代表着公众对私人力量的使用。市场不仅被用于福利的最大化,还被用来构建激励机制以达到公众目的。政府本身可以更有效、更节约地运转。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以及资源短缺的时代,将某些市场的成本计算和规律用于政府运作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政府越有效率,就越能更好地达到公共利益目的。这种观点不认为联邦公司或私人化监狱实质性地减少了政府对这些私人化机构产生的政策后果的责任,而认为它只是一种新的、希望更有效地促进公众利益的方法。例如,如果能证明私人化监狱预期可节约的成本不能实现,或重要的非经济价值不适当地被从联邦公司或私人化的福利计划中予以排除,这些改革者就会接纳其他形式的公私融合,包括回到旧的管制形式。
  需要强调的是,从这个视角看,用市场和市场激励机制来推进公益目的,与目的在于回到市场本身的改革,以及那些目的在于得到一个与市场结构相似的政府及其后果的方式有极大的不同。上述不同的视角所看到的政府以及公私部门的作用都不相同,而且每一种都需要不同的法律理论,或者至少需要对这些理论的不同理解和解释方法。对那些将市场本身看作目的的人,不管是回到未来的鼓吹者,还是将联邦公司形式本身作为目的的经济增长鼓吹者,在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划出一道清晰的界限都是必需的。因此,在公与私之间的分界线必须明确非常重要。从宪法角度看,这意味着落入私的领域的是市场和私人范围的事务,属于个人决策领域,法律的作用是保证这样的私人活动能安全地在政府管制范围之外发生,假若如此,则公的或政府的作用与私人部门相比将相对更小;另外一个假设是反对政府干涉经济事务而赞成最大程度的私人参与。
  对那些希望将市场纳入公共目的的人而言,公私分界线是不清楚的。即使有一个更为注重市场导向的政府可能会有好处,政府仍然将是一个独立的公共力量。但是如果政府与私人部门结成新的联盟来推进公共目的,过于严格地划分什么是私、什么是公的宪法结构,将阻碍新的政府/私人伙伴关系的创造力,或者不适当地保护有广泛公共影响的行政活动或决定免受“公法”可能提供的各种程序的限制。而且,对那些将市场作为取得公共目标的手段和相信政府机构能执行这些计划的人来说,政府在设定目标、标准和激励机制等新方法方面的作用仍然非常重要,这些新方法能将私人利益引向公共利益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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