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认为我们实际上正在从干预较多的国家,走向主要依靠自由市场的国家的观点,与长期以来认为对确定国家作用相对而言无关紧要的一些
宪法规定及其解释的重要性的复活正好同步。这包括
宪法第14修正案、第10修正案和很少被读的商业条款。另外,最近最高法院对诉讼资格理论的突破,也由于使相对人更难于在法院中对行政行为提出挑战,而对现代行政法的一些重要基础提出了挑战。虽然对最近这些最高法院的判例进行分析超过了本文的范围,但这些意见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并倾向于强化在公与私,州与联邦以及政党与公民之间的明确区分。虽然这些意见也可以作另外的解释,但这些判例总的效果和他们暗示的
宪法理论,可能削弱政府在对新的全球立法背景作出有效反应时所必需的灵活性。新的管制改革的一个来源,对再也没有以前那样的自主性的州很适合。当涉及到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及私人部门的各自作用时,也许将进行的试验将需要
宪法的灵活性。
除了最高法院最近判例的潜在的影响以外,许多管制建议也是提供了管制改革回到未来模式的非常具体的实例,不仅包括废除一些政府机构和计划的努力,还利用程序自由放任的方法来有效地削弱由于太普及而不能废除的政府机构的权力。这些建议的一些支持者,无疑将程序改革视为通向实体上的自由放任方法的路上的一站。由于不能废除特定的政府机构,倡议细致的成本效益分析的程序则是次好的选择,因为它们也能保证任何新的管制行动变得不大可能。对管制改革回到未来的立法支持者来说,州是像一个已经被伸展得太长的橡皮条。至少,程序拒绝了州的任何附加的或新的功能;随着时间流逝,州必须被允许回到最初的起点。
关于管制改革的这种十分尖锐和富于理论的观点也激发了某些国内政策,这些政策认为政府是以削弱竞争、减少就业、高税收、政府机构不能提供或执行任何有建设性的解决办法等为特征的国内社会问题的主要引起者。公私界限分明的观点常常被强调到几乎政府处理一个问题的任何努力,都会被认为肯定将失败,而市场则始终被视为是自由化的主要源泉。
(二)政府公司化
与这种政府和政策的观点相关的是另一种回到未来的理论,但这种理论在性质上更乐观,并不必然地拒绝政府扮演一个角色。这种我们可称之为“经济增长模式”的方法,将尽可能自由的市场经济视为终极目标,其假设是越少管制、费用越少的政府将以对每个人都有利的形式使经济增长。但这种观点不是强调对个人自由价值的纯理论的信任,而是更强调市场和有效率的政府给所有人带来经济繁荣。虽然政府将扮演一定的角色,但这种角色应尽可能地符合公司的结构形式和框架,并受市场规律的约束。如果委托私人部门来执行某种政府职能(如管理监狱、精神病院或公众)是最有效率的方法就应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