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江山选举案的法律分析——兼谈户口登记条例与居民自治的关系

  四、余论
  余论
  在《户口登记条例》出台后,一个城乡分剧的中国社会逐渐形成。这一城乡二元割据的社会现状,使人们牵强地将户籍制度与居民自治人为地捆绑在一起,并指导着我们的司法实践。对于法院而言,根据人们对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居民自治法律的通常理解来裁断本案,而不去探寻有关法律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真实的立法本意,也许是便利的。但是,法院作为法律公正的守护神,其天生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来作出判断。因此,正确地理解法律,揣摩立法意图,是一个必备的司法技术。在理论界和实践界早已对户籍管理制度提出质疑,而且一些部门还对这一制度进行一定的补救和修正之时(如《通知》将户籍不在广东省的居住者纳入可能选民的范围,就体现了这种趋势),法院在勘正人们关于户籍管理制度和居民自治制度间关系错误认识的过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一个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一个城乡分剧的中国社会逐渐形成。这一城乡二元割据的社会现状,使人们牵强地将户籍制度与居民自治人为地捆绑在一起,并指导着我们的司法实践。对于法院而言,根据人们对户籍管理制度以及居民自治法律的通常理解来裁断本案,而不去探寻有关法律制定的时代背景和真实的立法本意,也许是便利的。但是,法院作为法律公正的守护神,其天生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来作出判断。因此,正确地理解法律,揣摩立法意图,是一个必备的司法技术。在理论界和实践界早已对户籍管理制度提出质疑,而且一些部门还对这一制度进行一定的补救和修正之时(如《通知》将户籍不在广东省的居住者纳入可能选民的范围,就体现了这种趋势),法院在勘正人们关于户籍管理制度和居民自治制度间关系错误认识的过程中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是一个应该认真研究的问题。
  
【注释】  《中华人民共各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

可以预计的是,按照《通知》的规定,即使他(她)在本社区居住了一辈子,他(她)也不是该社区的居民。

何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参考刑法中第54条规定,而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则可以通过身份证来确认。

该法第10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