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职业化的浪潮中,司法民主被淡忘了。人民被淡化了,人民与司法渐去渐远,司法与人民渐去渐远。近来所发生的应否将“人民法院”改称为“法院”的争议,表面上为“名”之争,实则隐含着“实”之争,它的背后隐藏着人民对司法的主权这一大是大非问题。我个人认为,司法改革努力的方向应该是落实司法民主,而不是取消“法院”前的“人民”两字。因此,在司法改革深入到现在这一境地,司法的人民化就必然要重新讨论。最高法院最近力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就具有了别样的意义。据个人看来,这是最高法院近年来所采取的最有力的改革措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毛泽东一直倡导的民主的工作方式,而人民陪审制,正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民主理念在司法中的具体落实。
张国香:首先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中心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报的关注和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因为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刊登了人民陪审制的这一组文章,才有了今天的这个讲座。基于这样的原因,我先来谈一下何老师的这篇文章。我是怀着对法治、对陪审制的敬仰之情来聆听今天的讲座的,点评谈不上,谈点个人的感想吧。
第一,我们的报纸关注了什么,或者说学者的贡献在哪里?
《法治时代》周刊2004年11月3日的陪审制专版,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关注。这次,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以“法官的职业化与民主化”这样一个视角进行了再挖掘,很有见地。应该说,这个专版所见证的专家陪审制,首先并不全面,其只是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的一种形式;其二也不够完美,由法学家异地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做法,也确实有一些值得质疑的地方。但这个专版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还是尽其可能地向读者传播了陪审制的理念,这是它的合理内核。
刚才,何老师在讲座时有多处提到了他的这篇文章——《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严格说来,这是一篇突出自我表现的文章,但很多读者都喜欢读,感觉获益匪浅,为什么呢?从编辑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篇文章以引人入胜的鲜活故事,入木三分的辩证思想,表达了作者对人民陪审制的制度合理性的肯定和对司法正义的追求,引起了读者心灵的共鸣。这使我反思这样一个问题:现在法制类媒体不乏学者的声音和法学家精神的指引,这些法学家的讲述通常都能让读者感到对法治的敬仰,但这篇文章的独到之处在于,它会令读者感到亲切,引起读者心灵的共鸣。它不是那种符号化的学说或思想,它能让读者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民主权,甚至仿佛每一个个体都能触摸到“人民”那率真自由的灵魂。作为一个纯粹的学者,在宏大的法治进程中,能够以自己纯粹私人的内心世界影响社会大众,是需要勇气的,包括学术的和生活方面的勇气。作为一个法制类媒体,能够让公众切身感受到人民陪审员这个群体的自我价值,同样是使命使然。而我本人更愿意相信,这一切意味着人民陪审员这个群体自我意识的崛起。
第二,人民陪审制与司法的社会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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