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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我的经验与感悟

  二、法院采取陪审方法解决此案,为判决的正当性埋下了伏笔。任何一方如何指责法院的判决,法院会说,这里不仅有我们法官的意见,也有来自北京的人民陪审员——法律专家的意见。假如我们法官不公正,你不好说北京的专家也不公正吧?这说明,人民陪审制有助于法院减轻社会对法官的压力。
  三、审案要听听老百姓的意见。理性存于民间,而不仅在于书本,尤其不在那些读了三五本法律书,就坚信自己是人间惟一理性代表,自己是真理惟一代表人的手中。
  四、有一位法律同行对我们这些法学博士参与陪审提出质疑,理由是,陪审关键是要听普通外行老百姓的意见,而不是法律专家的意见。由法律专家参与陪审,违背了陪审制度设立的目的。幸亏我读了一点法律书,知道美国现在有许多律师直接参与陪审。我不客气地回答说,我也是一个老百姓,当然可以参加陪审,而且美国律师还参与陪审呢。这位先生一听说美国人也这么干,马上不出声了。这对我们将来陪审制度改造的一个有益提示,是陪审制度改造过程中,不能排除律师以及其他法律人参与。
  五、让人民参与陪审,可以将人民朴素的情感合法地融入法律之中。陪审制的一个目的就是用人民的常识来纠正职业法官的可能职业偏见。日本最近修订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法官的判决时常偏离常识,他们的判断有时让社会一般人觉得不可思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日本完善了陪审制。
  我失态了
  这是一个民事案件。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百万元计的中介费。原告主张,她与被告订立了中介合同,为被告出售楼房提供中介服务。合同订立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协助被告出售了数千平方米的楼房。原告为此提供了中介合同以及被告单位同意支付中介费的书面文件。被告当庭抗辩说,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中介合同。本案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被告的前任总经理被解聘后,私自带走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本案原告与这位总经理合谋,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公司的合法利益,争议的法律文件,属于先盖章,后签字。原告及那位总经理坚决否认了原告的主张,声言不存在“先章后字”的问题,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先签字后盖章。相关文件被提交给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鉴定结论是合同书属于“先章后字”。
  庭审开始一段时间后,我开始发问了:
  陪审员:原告,你说给被告出售房产提供了中介服务。现在问你一个问题,你一共为原告提供了多少平方米的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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