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我申请复议。”
审判员:“法庭会将你的复议申请提交给院长。依据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于是继续履行她的神圣责任了。
比较有意思的是,由于对法官抱有高度的不信任,这位原告有话不向法官说,而是向人民陪审员说。原告不停地说:“请人民陪审员注意……;请人民陪审员注意……”
原告对我们的信任当然令我们感动,但也使我们很被动。作为人民陪审员,我知道自己的身份。我们只是普通的法庭组成人员,我们不能逾矩,不能喧宾夺主,否则会引起法官们的反感。我只好说:“原告,你有话应当向法庭说,而不是向人民陪审员说。”原告很听话,没有再犯错误。
原告为什么对法庭有如此深的成见?原告是一个不讲理的人吗?不是的。这个原告是一家电台的编辑,为了祖遗的房产打了近十年官司。本案法院十年前就曾判决原告胜诉。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上诉。后来因为某种缘故,案件被上级法院再审、再再审……判决翻来覆去,将当事人像烙饼一样在司法的铁板煎熬。我想,即使是弥勒佛,也会被烤得气冲牛斗。
法庭审结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的三个月期间内,原告不依不饶,到处投诉审判长,向政法委投诉,向人大投诉,向几乎一切可以投诉的地方投诉,闹得这位年轻的女审判长很被动。审判长私下里很委屈地和我说:“何老师,你看这个原告,到处投诉,好像我真有什么问题似的,影响很不好,搞得我到处汇报、解释。”我很理解也很同情这位审判长。她刚被选任审判长不久,当然希望给各级领导一个好印象。捕风捉影的投诉虽然不能成事,但她在各级官员心目的印象无疑受到了损伤。让她更痛苦的是,虽然受到委屈,她还无法向当事人解释,她总不能向当事人说:“我是公正的,请相信我。”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产生深深的怀疑后,解释有什么用?
后来,原告因事到了北京,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是自己写了本小说,要送给我,请我指教。我恪守了我的义务,委婉地拒绝了与他见面。电话交谈中,我借机劝说他:“你不要到处投诉审判长,据我所知,审判长是非常公正的。你不要委屈一个好人。”我不知道,我这么做是否妥当,但收效是明显的,原告再也不去乱投诉了。
这个审判长确实受了委屈。实际上,在原告到处投诉期间,合议庭已经做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只不过因为内部程序问题,没有宣判而已。据说宣判后,原告很不好意思地向审判长道了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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