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后一个单元的有关国家机构论部分的基本范畴的讨论中,苗连营教授首先提出:人大制度是我国宪法学的根本问题,中国的任何
宪法问题不能离开该问题;议会的前提是利益的分化,功能在于平衡利益,而人大的前提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两者是否矛盾;其他国家议会与立法机关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但是我国人大享有众多的职权,而立法权行使恰恰最得心应手,其他权力基本上处于疲软状态,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是否我们赋予其过多的使命和职责?刘旺洪教授认为,
宪法可以看作是主权者意志的直接表达;但是,我国宪法把权力一次性授权给人民代表大会,而没有对之进行任何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的现象则是不合理的。刘教授认为,权力必须分立,但是具体模式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来确定。在这个基础上,刘向文教授具体介绍了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他分析了俄罗斯违宪审查制度的实用主义立场,指出:俄罗斯确立
宪法法院审查制度是对苏联制度的沿袭继承,同时也是吸收了西方国家的制度构建的结果,这种实用主义立场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多启发。
在会议接近尾声时,学者们有机会讨论到新中国传统宪法学中的一对老范畴:国体—政体。余德鹏教授认为,政体是宪法学范畴,而国体则是实质性的范畴,不是
宪法应当涉及的内容,因为法律是形式性的。对此,韩大元也认为,国体—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不是宪法学概念,“国体”、“政体”在50年代宪法学早已存在的范畴,但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50年后的今天,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三、未完结的总结
通过一天高密度的热烈研讨,圆桌会议终于在一片令人回味的掌声中闭幕,留下了很多值得进一步探讨下去的问题。从这一意味上而言,这次会议无疑是成功的。它也是一次颇有内实的圆桌会议,与会者们本着平等、真诚的精神进行了激烈乃至针锋相对的讨论,由此不仅显示出当下我国宪法学研究的热度,也显示出了我国当下宪法学界已经开始意识到通过学术上的对话和约定形成“基本”的学术共识的重要性。而作为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集中讨论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学术会议,同时也作为第一次集中讨论宪法学方法的学术会议,本次的圆桌会议毕竟标志着中国宪法学界对于方法问题和基本范畴的一种集体性自觉反思。会议上,代表们所展开的热烈讨论,可能成为一种继续思考的契机,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宪法学正被期待着的“专业槽”的构筑以及独立自治的学术规范品格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