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
宪法在规定每个权利与自由的条文都基本上使用两个款:第一款是权利与自由的名称,我称之为宣言性规定;第二款是具体的保障措施。我们随便找出一个条文分析一下给大家看看:
“第二十二条
1、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2、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能实施逮捕、羁押和有羁押内容的措施。在法院作出决定前,拘捕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这一条规定有两款,第一款就是宣布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显然就是个宣言性规定,在联合国人权宪章和世界上许多
宪法中都应该能找到,但是这个宣言性条款能得到落实和保障吗?通常其他国家都会到刑事诉讼法典中去具体落实。但是俄罗斯联邦这个转型国家的立法者,最清楚他们的国家缺乏这样的法治传统,一部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效力永远也不如
宪法的直接规定,而人的自由又如此重要,又如此脆弱,如此容易在现实生活中被侵犯,于是,立法者们不惜花费笔墨,规定了第二款,第二款明确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一是是只有法院才能决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次,在法院决定之前的限制人身自由不能超过48小时。将48小时这样的数字写入
宪法,我不知道在世界上是不是绝无仅有。我想说的是,将限制人身自由的决定权收归法院本身就意义重大,要知道在前苏联和旧俄罗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随时可以决定对公民的拘留和逮捕,而不需要法院的决定。而这种拘留和逮捕可以长达数年而不进行审判。也许正是由于这个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问题,成为俄罗斯人民最深恶痛绝的法律体制弊端之一,因此,
宪法将法院决定和48小时临时限制自由的时间直接写入了
宪法。而这种具体规定成为了俄罗斯联邦
宪法的一个鲜明的特点。很多人问我,你天天说俄罗斯联邦
宪法如何好,在实际生活中
宪法规定得到落实了吗?我想说的是,如果
宪法不仅仅用宣言性的规定告诉大家有什么权利,那现实中确实很难落实,但是俄罗斯联邦
宪法象这样通过具体明确的数字告诉大家权利是什么,你难道还怀疑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不能实现吗?
宪法明确规定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由法院决定,在法院决定之前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不能超过48小时,那么你认为这样的规定还不够吗?除非你认为俄罗斯人民天生就是奴隶,天生不知道如何去捍卫自己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俄罗斯联邦为了捍卫宪法制度还专门设计了
宪法的监督机关
----宪法法院,专门的人权保障机关---俄罗斯人权全权代表,以及宣誓捍卫
宪法和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俄罗斯联邦总统,还有独立的法院体系和独立的法官。如果你还认为俄罗斯联邦
宪法的规定是纸上谈兵,那么我认为你就不够诚实和别有用心了。
这就是俄罗斯联邦
宪法对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规定的一个条款,其他的条款也是大多如此,所以我认为俄罗斯联邦
宪法是最能体现宪政精神的
宪法。
五、俄罗斯宪法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具体规定
刚才我具体分析了俄罗斯联邦
宪法一个条文的规定情况。我们注意到,
宪法第二章关于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这样的
宪法条文规定,不仅仅就这个条文规定如此具体详尽,其他条文的规定具体程度和可操作程度也基本如此,我们再来看看下列几个条文:
第二十条
l、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
2、死刑在废除之前可由联邦法律规定,作为惩罚犯有危及生命的特别严重罪行的特殊措施,同时要为被告提供陪审团参加的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1、个人尊严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事情都不得成为贬低个人尊严的理由。
2、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拷打、暴力、其他残酷的或贬低个人尊严的待遇或惩罚。任何人都不得在非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被用来进行医学、科学或其他试验。
第二十二条
1、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
2、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能实施逮捕、羁押和有羁押内容的措施。在法院作出决定前,拘捕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二十三条
1、每个人都享有私人生活、个人和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维护自己的荣誉和名誉的权利。
2、每个人都享有保守通信、通话、邮件、电报和其他通讯秘密的权利。只有根据法院的决定才可对这一权利加以限制。
第二十四条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保留、利用和传播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保障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了解直接涉及他本人的权利与自由的文件和材料。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都无权违背居住人的意愿进入其住宅,除非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者根据法院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l、每个人都享有确定和指明自己的民族属性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被强制确定和指明自己的民族属性。
2、每个人都享有使用本族语言,自由选择交际、教育、学习和创作语言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l、每个合法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人都享有自由迁移、选择停留和居住地的权利。
2、每个人都享有自由离开俄罗斯联邦的权利。俄罗斯联邦公民享有自由返回俄罗斯联邦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保障每个人良心自由、信仰自由,其中包括个人或与他人一起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以及其他信仰并根据信仰进行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1、保障每个人思想和言论自由。
2、禁止从事煽动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和敌对的宣传和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性。
3、每个人都不能被强制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信念或被强制放弃自己的观点和信念。
4、任何人都享有以任何合法的方式自由地搜集、获取、转交、制造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构成国家秘密的清单由联邦法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