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这样解读麦克洛斯基:在某种意义上,他在向法官提供“建议”:用一句美国俗语来说,他们不应该“口大喉咙小”( bite off more than they can chew)(因为那样会噎着)。但是,人们同样可以指出,即使法官的确想要行使他们的权力,某些制度上的现实也限制了司法权。在实践其
宪法观点时,最高法院最终要依赖数量庞大的低级公务员,而他们有着自己的看法;同样重要的是,还有当时的政治场景。首先来看司法制度本身:最高法院所依赖的法官,从美国宪法所称的联邦“低级”法官到数以千计的州法官(他们当中的很多人都是民选产生的,而非像联邦法官那样,由白宫和参议院里的政治精英提名和确认)。此外,为了遵从最高法院的意见,当然还会有数百万低级官员和公务员必须改变他们的做法。出于这样的实际考虑,要压制来自基层的反对,对最高法院来说,实在是勉为其难。在很多方面,这只是意味着,必须“劝说”而非简单地“命令”这些官员接受最高法院的法律智慧,也就是法律只能是最高法院所说的那种含义,其他所有人只能是简单地服从。那种法律的“命令”图景显而易见不能描绘美国的现实,实际上,这样的图景是否真能够描绘任何运行中的宪政制度都是大可怀疑的。
你现在阅读的这个版本最初出版于2000年。此后,最高法院自然又判决了很多的案件。但幸运的是,其中的绝大多数并不会影响到2000年版中提出的众多看法。不过,在这里,我还是要提及最高法院两项特别行动,因为对任何试图理解美国最高法院作用(以及麦克洛斯基对司法权行使问题所持之总体上审慎的看法)的人,它们都至关重要。第一个事件是,2000年12月12日布什诉戈尔案。通过下令佛罗里达州停止重新计票,它大体上结束了副总统艾伯特•戈尔和得克萨斯州州长乔治•W •布什之间争议激烈的选票较量(当时,在数百万张选票中,布什仅领先大概500余张,大多数观察家相信,不论是否精确,重新计票的结果将会是戈尔的胜出)。最高法院分裂成5比4。五人多数全部是共和党人的保守派,持异议的少数包括两个民主党人和两个共和党的温和派。许多人(包括我自己)被这个判决所激怒,当时有个预计,这一判决将与斯科特案这类“自残”(从前的一位首席大法官语)案件为伍。然而,结果并非如此。公众接受了这一裁决,同样重要的是,副总统戈尔也这样做了。许多民主党人感到愤怒,不过,大体而言,有一个愤怒的民主党人同时就有一个开心的共和党人。民意测验显示,公众对最高法院总体上的支持依旧如故。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最高法院在公众中的威望在2000年之后有所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