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信用证诈骗与信用证诈骗罪

  (五)“软条款”信用证诈骗。“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对方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是真实的。但在信用证的条款中存在着开证行可以单方面解除责任或使出口商无法履约或钱货两空的条款的信用证。这类信用已发现的有:
  有条款说明该信用证暂不生效或是待签发某一凭证(如进口许可证)后才生效。那么,如果国外进口商不同意生效或领不到该证,则信用证如同废纸。
  有条款规定某一种表明货物质量、结构、数量状况的证书(如品质分析证、卫生检验证、合格证等)须由对方派出专家检查后出具,或须与开证行存档的鉴样相符等。那么,如果对方不派人来检查或来检查了百般挑剔等,都将使我国出口商无法履约。
  有条款规定有关的贸易某一要素(如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起运港等)须由对方以修改书的形式通知受益人。那么,如果对方不开来修改书,则我国出口商无法履约。
  有条款说明受益人于货物装船后立即将正本提单、保险本一份用快邮方式寄给收货人。那么,对方进口商在收到提单、保险单后,可以立即用正本提单提货,即使货在途中遇险,也可以凭保险单索赔,而我国出口公司定是钱货两空。
  二、国际信用证诈骗的业务预防
  针对上述各种诈骗形式,我国企业和银行应积极进行业务防范被骗。
  (一)在出口信用证业务中,要审核国外开证行的资信。尤其是对于那些政治、经济局势不稳,外汇管理较严的国家的开证行,更要谨慎从事。对于风险较大的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我国银行一般不宜做打包放款、押汇融资业务.如果出口商坚持融资,可以请国际上知名的大银行加具保兑。
  在出口信用证业务中,要审核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审核内容主要有:核对信用证的印鉴或密押,以确认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审核信用证是否可以撤销?有无保兑?一般来说,我国银行只接受不可撤销信用证,对于保兑信用证,也要看保兑银行的资信;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性,看信用证是否已经生效,有效期是否过短,有效地址是否在我国境内等。一般来说,有效地址在我国境内为好;审核信用证条款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如果与合同条款不一致,且又对我方不利,应该要求国外进口商通知银行开来修改书;审核信用证条款中有无我方很难甚至无法办到的条款。如果存在这类条款,同样要对方修改,否则,我方出口公司不仅要承受货物无法及时出口的损失,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审核信用证条款中有无“软条款”存在,以免到时使出口企业钱货两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