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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关键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法官审判还不够独立。虽然在宪法上,以及党代会和全国人大文件中都在强调独立审判,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缺少制度性的保障,来自各个方面对司法的干涉还是很多的。在这种情况下,审判委员会的存在就有一定的抗拒干扰和分担责任的机制。因为中国的法官权力和风险都是很大的,他既要对事实负责,又要对法律适用负责。
  当然,审判委员会也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审和判的分离。因为审判委员会成员并没有亲临审判现场,一般也不会详细阅读卷宗,在讨论案件时,并不能知道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对事实的认定是否有偏颇,再加上言辞表达的模糊性和对案件信息的损失,使得事实表达者的意图以及听者头脑中构建的法律事实,以及这个法律事实背后的客观事实之间是否一致都存在很大的疑问。这些弊端对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来说都是不可克服的。给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件是,二审法院的合议庭一致意见,要改判一审案件,但鉴于该案影响较大,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否定了合议庭的意见,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后来,这个案件因当事人不断申诉而被高级法院指定再审而最终被改判。所以,审判委员会肯定需要改革,从长远发展来说应该予以取消,但从现行诉讼法律制度规定来看,取消它恐怕还没有现实可行性,而是应该尽快加以改良。
  为什么老百姓对法院不满?
  记:你作为曾进入到司法系统内部的法律人,有没有觉得现在司法公信力的缺失?流传在老百姓之间有几种说法,虽然有点绝对和情绪化,但也能反映一些情况,比如:“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还有“法院的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
  孙:我当然真切地感到了。广州有一个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据说连续几年的调查结果显示,老百姓意见比较大的是三院:就是学院、医院和法院。这说明了司法公信力的欠缺。
  近5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指导下,经过法院系统的改革和建设,法院的建筑和硬件设备大都比较一流,法院的大楼门面特别是审判法庭也都非常威严;法官的职业化程度也有较大的变化,法官审判时也都穿上法袍,并使用法棰。法院也不断开展“让人民满意”、“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能力”等旨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活动。
  我始终认为:提高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在当下和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应该是司法改革最为迫切的任务和使命,而且这不是法院一头热的问题,并不是法官和法院内部的人想提高就能提高的,这是一个需要整个社会互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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