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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与犯罪花样年

  在我国,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侵占财产型犯罪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是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日益普及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扩大,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渗透、造谣诽谤、泄密窃密和组党结社等活动将日趋增多。网上有害信息不但涉及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数量将越来越大,更新将日趋频繁。此外,网络进入社会各行各业后,针对和利用网络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也将继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涉及金融领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对经济秩序的破坏也在加大。2000年,某银行开通网上服务后,多次遭到黑客攻击,严重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2000年3月,国内50家著名大型商场联合开办的网上商场遭黑客攻击,业务中断120个小时。2002年,全年共发现了57977次明显的数字攻击,这是有数字记录以来攻击次数最多的一年。 并且,黑客攻击事件仍在以每年64%的速度增加! 徐某,河北省唐山某钢铁公司设备机动处机加工分厂的一名普通工人,然而这个刚刚28岁的普通青年因为开发了BKDR-VB.CQ木马程序(文件名:ipxsrv.exe)构造“僵尸网络(Bot.net)”,并利用其实施DDoS攻击很可能成为中国网络发展史上第一个因为黑客及网络入侵而判刑的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制定该罪既能保障国家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完整性、保密性,又能震慑、防止行为人将犯罪行为延伸为窃取国家机密、泄漏国家机密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当然,打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系统安全。但由于只作了较原则性的规定,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目前司法界对计算机犯罪的认识相对较少的情形下,对计算机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一定的难度。当然只有提高系统管理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完善系统安全,才是保证我们的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受侵入的最根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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