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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队伍建设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包括司法行政部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组织中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首先要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各地要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使之能够担负起《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和具体承办案件的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性。要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增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自觉性和荣誉感,真正发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团委、教育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5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实施的“大学毕业生职业实习计划”的规定,我们采取“以实习促就业”的方式,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法律院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或接纳30名学生组成“优秀学子法律援助志愿者团”,按照有关规定为每个志愿者支付工资、保险金,将他们充实到律师资源匮乏地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对于社会组织中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也要加强激励、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法律援助的力度,使广大困难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的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特别要多报道一些感人的典型案例,突出法律援助扶贫助弱、伸张正义的社会效果,宣传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通过宣传,在群众中树立起法律援助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条例》作为今后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把对领导的宣传和对群众的宣传结合起来,形成一定的声势,使广大困难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
  (六)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推进我区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我们应当抓住时机,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全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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