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顺关系,凝集力量,形成合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人力保障
今年我们根据司法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组织的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并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心下移,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继续鼓励各地工会、妇联、残联以及高等法律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发挥积极性,利用自身资源,发挥特长和优势,为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或某些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力量,把法律援助与其他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提高法律援助资源使用的整体效率。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结合起来,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不同层面的实实在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我区现有执业律师559名、有基层司法助理员440和法律服务工作者350名,调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提供法律援助有一定的潜力。目前,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占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近1/3,有些市县区的律师甚至完不成按年度规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了切实促进和规范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提供法律援助,让所有律师都能够依法平等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让所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加入到法律援助行列来。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规则和有关奖惩及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可以探索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调配律师资源,比如由律师比较集中的市县区向其下辖的基层、农村派出律师,支付办案补贴,以支持基层的法律援助工作。当前,各法律援助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大幅度提高办案数量,使办案数量的增加与政府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相协调,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相协调,并用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满意,确确实实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的。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科学实施,保障经济困难群众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机制要与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效率考核制、失责追究制、竞争激励制等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咨询接待、案件受理和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具体化、指标化,使受援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当前,要把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的根本,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的能否真正实现。为此,要在今年开展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的基础上,调研出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过程实施全程跟踪、重点监控、及时反馈、不断提高,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从案件受理、审查,到完善案件指派制度,都要做到规范、科学、合理。要通过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案件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开庭旁听制度、结案评估制度和案件抽查制度等,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等形式建立质量投诉监督制度,畅通受援人监督投诉渠道,通过向受援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发放法律援助意见反馈表等方式,将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置于当事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之下。要将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相联系,将处理违纪违规与表彰奖励先进相结合,激励和鞭策法律援助人员提高办案质量。
(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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