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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官法》、《检察官法》:哪些要改?怎么改?

  陈卫东认为,法官、检察官从性质上讲并不能等同于公务员。他认为,应当出台与“两法”相配套的一些具体制度,改变现行与行政机关相同的奖惩、考评以及人事晋升办法,对现行的有关错案追究的制度也要进行反思,错案应着眼于总结经验。法官、检察官的晋升也要尽可能实现上级法院、检察院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选拔,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也要建立一种人员流动的机制。而只有解决现行制度中行政色彩过浓的问题,建立一整套与司法规律相符合的奖惩、考评以及人事晋升制度,才更利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两法”完善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跟进
  “两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些是与“两法”本身不完善有关,有些则与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但是,许多问题的解决更需要相关司法改革的推进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陈卫东说,对于实践中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以及奖惩、考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不能完全依靠“两法”的完善加以解决的,这些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很多,比如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我们需要有一个大局意识,从宏观的角度考虑司法体制问题,对法官、检察官的身份、职权进行准确定位,完善保障与监督机制。
  余捷认为,未来“两法”的修改以及相关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着眼于加强“两院”的独立性,使人、财、物等得以保障,减少和避免地方行政上的干预;要严格执行检察官法法官法的要求,严格规范人员准入制度;对现有人员进行清理,加快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步伐;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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