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中公权力的定位——从国美的艰难崛起反观我国竞争法制的缺失
史际春;张扬
【全文】
国美电器流通连锁的成功案例,在令人钦佩、叫好之余,也令人不胜感慨。感慨于其在商战中遭遇的种种有违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感慨于面对这些行为,积极的市场竞争者没有公权力撑腰,而只能孤军奋战、私力救济;又感慨于公权力没有很好地定位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角色,使市场竞争仍犹如梁山好汉时代;更有甚者,政府不时的角色错位还助长了某些反竞争行为,导致市场扭曲和资源浪费,为竞争环境的恶化雪上加霜。从国美的艰难崛起,反观我国竞争法治的缺失,对于政府、法院、行业协会、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们而言,都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反思。
一、削弱同行竞争的卡特尔或同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危害
市场经济的精髓,就在于市场主体根据市场信号,独立、自主、自由地决策,通过竞争来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最重要的机制,则是价格的激励、约束作用。然而,没有竞争法治的市场,必然会内生自己的掘墓人——市场主体为躲避竞争、企望舒舒服服赚大钱而自发地遏制竞争。正因为如此,需要通过竞争法治,人为而理性地消除诸多的限制竞争行为,为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保障,使市场永葆青春活力。
同行竞争者之间的横向卡特尔或同盟是最为典型的市场对竞争的自发遏制。众所周知的彩电价格同盟便是典型的彩电生产厂家价格卡特尔。而在国美创业和市场拓展的过程中,面对各地的传统电器销售渠道,遭遇了更多的卡特尔同盟抵制。诸如各地百货家电、大商场家电部等,在固有区域内已形成相对静态的价格体系,这些缺乏价格竞争活力的旧有体系,无疑也潜在着不同程度的价格卡特尔或同盟,如国美于1999年7月遭遇的“天津市电讯商业联合体”,2001年8月遭遇的“沈阳商业价格协会”,2001年9月遭遇的“北京商场家电联盟”等。在没有新的市场竞争者进入,或者新进入者还不能构成太大威胁的时候,那些旧有的价格同盟就会窒息该行业的市场竞争和效率激励,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更危险的是:一旦因为加入WTO或者产业全面升级等外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原来长期处于卡特尔保护下的经营者就极易显出竞争力脆弱的“巨婴症”,在新兴企业和外资企业面前溃不成军。
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的竞争法及反垄断法把反对横向价格卡特尔作为首要任务,给予最严格的限制、最严厉的处罚。例如,美国对价格协议、划分市场协议、联合抵制协议和卡脖子协议等卡特尔协议,依“本身违法原则”直接推定为违法;英、德等欧洲国家的政府和欧盟也对价格卡特尔抱以敌意和严厉态度,予以禁止和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