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收债法制度建设。北京大学的刘剑文教授提出了应重视税收债法的研究,并论述了税收债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北京大学的郭维真论述了公共财政下的税收债法理论;山东大学的苗俊峰、王守亮论述了税收之“债”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龚伟提出了民主与法治是税收债法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石的观点;华南理工大学的曹秀娟、杨静论述了我国税收债法制度的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薛钢论述了税法债务与税收他人责任问题;北京大学的汤洁茵分析了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关于税收法制建设。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刘莺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视角审视了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华南理工大学的张富强、黎建徽探讨了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基本问题;四川大学的徐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提出了若干建议;西北政法学院的魏明英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理论职能与我国的现实偏差;北京大学的魏建国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中的权力分配问题;武汉大学的刘正林探讨了企业破产中的若干涉税法律问题;华南理工大学的卢沛华、欧阳盛、赵婷婷论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沈理平论述了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安徽大学的毕金平探讨了企业合并中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问题;浙江财经学院的陈寿灿、韩灵丽论述了我国税法监督体系的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赵芳春和汪浩论述了税收司法保障问题;华南理工大学的张富强、白云对于我国绿色税收立法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北京大学的苗祥玲论述了经营者期权的税法问题;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隋洪明从《审计署2004年第四号审计公告》分析了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湖南行政学院的胡海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于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湖北省黄冈市国税局的王伟域对中国税务稽查体制变革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天津市国税局的张万江与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萍分析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华南理工大学的刘宇认为,加强纳税服务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台湾大学的黄士洲博士从税收的本质论述了税收征管的程序任务。
关于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与比较税法学。天津财经大学的李炜光教授从“路易十六的困境”与失败的财政改革中找到了对我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财政改革对策;华南理工大学的刘小勇介绍了日本企业组织再编所得税制的修改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广东商学院的阎学英论述了WTO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的调整;中山大学的杨卫华通过借鉴“港澳台”的经验提出了改革大陆“个税”制度的设想;华南理工大学的孙钰明对中美消费税法进行了比较;北京大学的陈薇芸结合布什总统2004年的税改提案介绍了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与扣除相关规定;华南理工大学的戴红霞论述了WTO透明度原则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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