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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及司法救济是监狱行刑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2、司法的特点。(1)主体法定性。司法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2)事后调整性司法对现任的审查、宣布私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因而它体现为一种亭 后调整。(3)程序法定性。司法是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所进行的专业活动,因此,程序性是司法的一个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4)司法权威性。只有享有特定司法权的国家内关,才能进行司法活动,这样的活动具有极大的权威性。
   (二)执法与司法遵循的原则不同。
   1、执法的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极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2)合理性。所谓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光焕发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3)责任性。所谓责任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4)效率性。要以行政执法活动能以"低成本、低投入、高产出、高收益"的效益原则为追求目标。所谓执法效率原则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申,要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
  2、司法的原则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司法适用乎等。司法适用平等原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具体化。"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到司法适用上是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必须象对待任何公民一样,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2)司法权独立。司法权独立是指司法机关独立于其机关、团体和个人,司法机关行使其职权只服从法辑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千涉。(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意味着在审理案件中应该尽量避错误,一经发现错误就应及时纠正在什么范围内发生锚 毛就在什么范围内纠正。这一原则在具体的法律实施中要求法官司不得枉法裁判。(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只能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能以其他东西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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