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当然要请谢老,不仅因为我不愿错过谢老批评的机会,也由于谢老是法人实在说的重镇,而我主张拟制说,甚至认为自然人概念也有很重的拟制色彩,因此极渴望有这样一个辩论对象。那个时候没有严格的论文送取规范,我自己去给谢老送的论文和评阅书。答辩当天也是我自己租车去接老先生和另一位校外委员。答辩会上,几位年轻点的委员先发言(赞誉比较多些),在我有点麻痹的时候,谢老开口了。他先来一句“先有徐国栋,后有龙卫球”我搞不太清楚是称誉还是批评的评价,大体说这种抽象的研究不容易,阅读起来很累,花了思想功夫等等。接下来话锋一转,说今天来主要不是说客气话的。他首先表示不赞成我那种拟制论的观点,也不赞成完全拿掉“符应论”,特别是如果说自然人这个概念也出自拟制,是过于极端的。谢老说,难道我现在坐在台上,作为一个自然人就一点实在的影子都没有吗?大家都哈哈笑起来,我也笑起来。
我答辩的时候,把所有的问题都归并,简单作答,但专门就谢老的反对意见展开了长时间的回答,当然主要是方法立场的论证,间或也举些历史的例子,意思是生物人什么范畴是自然人,“实在”本身说了不算,得法律点头了才行。答辩当然很融洽地结束了,谢老给我一个优秀的评语。中午吃饭的时候,还鼓励我继续研究这个问题,并说年轻人基础很好。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仍然顽固抵触实在说,但是并不妨碍我向谢老求教。若干年之后,我忽然感觉理解了谢老坚持实在说的道理,因为有时对实在的蔑视确实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谢老一方面反对经验爬行主义,但另一方面坚决反对虚无主义。实际上,现在我的看法是,拟制说和实在说都不过是特定时期思想的武器,本身都成不了实证制度的唯一论证方式,功能的不断调适才是法人制度发展的实际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实在的意义是不能消退的。
经此答辩,在我心中谢老便是恩师之一了。以后的日子里交往密切起来,我开始爱找谢老聊天,心血来潮就给他打电话,或去他家里一坐,有时谈正事,有时也闲聊,我觉得老先生也愿意听我天南海北地乱谈,大约也有些寂寞吧。我们聊过有关民法论著的问题,也向他请教过研究中的困惑,偶尔高兴了也谈点人事掌故。老先生很厚道,不轻易针砭人,但对事情还是愿意发表一些评论的,甚至对作品有时也评上一二。我从中受益非浅。1998年7月1日我启程去美国访问一年(项目推荐人之一便是谢老),大约选在6月27、28日的一个中午辞行,本来中午想约请老先生吃个饭,结果谢老不喜欢在外边吃饭,只好作罢,聊了些旧时闲事,谢老也特别叮嘱了一些事情。
回国后,有机会我便去看谢老,他的身体已经开始不好了。这时老先生开始校对拉伦茨的《德国民法通论》,有一次还特别聊了翻译的问题。拙作《民法总论》出版后奉送他一本斧正,老先生读后很高兴,勉力了我一番,这使我既惭愧就感激。2001年秋天,他应邀来法大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我记忆中是在学术会议上最后一次见他。他那天很高兴,会议上还作了一番激励后进的发言,休息期间我们还和杨老师等一起聊天,他特别谈到新生代的成长问题,言语中充满期望和欣慰。再后来,就是听到谢老的身体每况愈下,不便打扰,而我也是老出国。2003年春节后谢老病重住院期间,法大学生团体“法评社”的学生想对谢老做个访谈作为珍藏,我联系他们去了医院,但谢老那个时候已经不能说话了。接下来就是非典肆虐时期,北京城完全隔离。让我抱憾终生的是,在谢老临终前未及一探,便成永诀。5月3日,谢老终于驾鹤西去。当天,我在网上发表悼言,并在自己主持的法学时评网开设专栏,以志纪念,网友们闻讯纷纷跟贴悼念,悲恸如潮。斯人已去,奈何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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