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判决被流传下来了。进入了清明妙判集。确实是写的很漂亮这个判例。我给大家朗诵一下这个前半段。看一下中国古人是怎么判决案件的。“关雎咏好逑之士,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看,马上婚姻的基本原则就出来了。多么美的文字。然后接下来,主人公出场了。“钱万清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宛姑吟工柳絮,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继则梦隐巫山,竟做偷香之客。以稀席之家宾做东床之快婿。方谓晴天不老,琴瑟欢偕。(长时间的掌声)”像听梁祝一样的,爱情的美好,真是很美啊。“谁知孽海无边,风波突起。彼吕豹,变者,本市井无赖,好色登徒。(笑声)”人家就是想娶个姑娘,怎么就成了好色登徒了?“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和。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聩,竟听谗言。遂令彩凤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宛姑守贞不二,致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
有难能。”这样的判决书都是用一种诗人一样的文字。
大家在听的很愉快的同时,是否想过对当事人有什么影响么?或者说其内在是否有一种逻辑的内容呢?像任何的司法判决一样,都有一定逻辑的运用。法律条文的运用作为一个大前提,案件的事实作为一个小前提,根据一定的推理过程,严格地按照一定的逻辑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转化为另外一种语言就是:同样的事情同样地对待,然而怎么样做到同样的事情同样对待呢?这可不是说说就能解决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有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制度安排。这就涉及包括官员知识的要求,他的语言和逻辑之间的一种关联,然后才能使得一个人昨天怎么判,今天还怎么判。这样才能真正作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至于深一脚浅一脚,月朦胧,鸟朦胧。可惜的是我们两千年的中国社会就是这样一种月朦胧,鸟朦胧的判决。我们中国的老百姓,到官府去告状的时候,何曾有过所谓的确定性?案件的处理依照什么东西,我们不知道。就依据故事,中国的历史上故事多了。官员喜欢这边,就引用这边的故事,喜欢那边,就引用那边的故事。那么官员这样的一种语言本身就是反逻辑的。中国社会两千年前曾经有过好逻辑的人,比如说,公孙龙啊,邓析啊,他们比较喜欢逻辑。什么“白马非马”啊。邓析先生不仅自己研究逻辑,而且还招了一些学生,在家里学习法律,学习辩论,研究怎么跟人家辩论。今天你站在原告的立场,他站在被告的立场。明天在换个个。看怎样把对方辩倒。
大家知道,现在美国人现在就这样的培养律师。都是这样一种姿态。想方设法地想要取悦于法官,但是又不能露痕迹,不能让法官觉察到你在讨好他,不这样不好,这样太过份啦!这样说法也不好,一个女律师,要显示出自信,不要还没说话就显得语气不足,但也不能表现出咄咄逼人,要显得很放松,美国人经常这样去选择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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