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游说”是最高级的维权
王怡
【关键词】立法游说
【全文】
王怡
近年来,“维权”成为一个流行话语,但人们大多以为这只和个别案子、个人人相关。其实西方的民主法治就是维权活动的一个附产品。最近因为香港嘉利来集团财产受侵吞的案子,一些香港学者如郎咸平、刘梦熊等,喊出“港商维权”的标语。商业活动中一个合同一个合同的签,交易成本太高,于是出现了格式合同。维权的事也是如此,从长远来,成本最低也最高级的维权手段,就是参与和影响规则的制定。因为法律就是最初的那个格式合同。譬如税法,一字一句的改动,可能就意味着几十亿财富将在不同人群之间易帜。又如电动车可否上路,直销企业能不能合法?那些将受益和将受损的人,又如何能够无动于衷,而我们的立法程序,又如何可以断绝他们言路,将他们的焦虑或盼望置之门外呢?
我想起今年“两会”期间,看到《中国新闻周刊》刊登一封读者来信,题目是“人大代表勿当地方政府说客”。作者认为每年两会,部分代表、委员的提案总带着明显的地方色彩,为地方当说客、争利益。他认为这不对,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就应该代表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自觉站在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立场上说话。
这种看法明显带着某种大公无私的乌托邦遗迹。令我又想起当初的法国大革命。雅各宾派执政后,圣鞠斯特在1793年1月28日作一场激昂的演讲,他和这位读者的来信几乎是同一口吻,他这样说:“每个人都必须忘记他自己的利益和自尊,私人幸福和利益是对社会秩序的强暴。人民的利益要求你忘记你自己”。
在一些地方的基层选举改革中,也出现类似的观点。如宗族、宗教等民间势力的存在,也被视为干扰选举结果的负面力量。官员们认为某些选民不是从怎样有利于地方的公共利益出发,而总是从自己的小圈子、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去投票,他们认为这会破坏选举公正和集体的利益。我去全国第一个进行乡长直选的步云乡调查时,有很多干部和村民都跟我表达过这种看法。
近年来,一些“槛外人”如大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NGO组织等,开始或明或暗的出现在各种规则制定和政府立法的“槛内”。如全国工商联早些年在私有财产权修宪过程中的努力令人瞩目。修宪是最高级的规则修改,也是民间维权的最高成就。再如微软等软件大企业在《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但那几乎是幕后的。而安利、雅芳等直销企业对拟出台的《直销条例》的积极参与,则几乎是公开的。这方面外资企业总走在前面。围绕直销立法,也是企业界迄今为止一次最高级、最公开化的维权尝试。去年5月18日,七家直销巨头的负责人聚首苏州,召开“苏州会议”。会上成立了一个临时性的压力集团——“关注中国直销立法开放小组”。随后这个小组和商务部举行了四次讨论。直销条例的出台被推迟后,今年1月12日,来自世界各地18家直销公司又在北京举行了首席执行官的峰会,加快了影响中国直销立法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