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宪法上看,丘建东先生在此案中诉诸宗教信仰自由的依据,其实是不能成立的。单纯看教材中的学术观点,并不能被视为一种
宪法所言的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强制或歧视。“宗教是鸦片”的说法,就像日本右翼教科书为侵华战争辩护一样,就算你不喜欢,也应受到学术自由和教育独立的保护,不能因此动用国家暴力去制止。丘先生和反日的群众一样,都是用一种错误的方法去反对一个错误的观点。
这个教科书案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教材上说“宗教是鸦片”。而在于教育部的强制性大纲要求和支持这个说法。公立学校是国家投资兴办的,统一教材或大纲造成了教育标准和观念标准的垄断性,基于这两点,丘建东先生,以及我们每一位读过和将要继续读这些教材的受教育者们,就可以将“受教育权”被侵犯作为诉讼理由。因为在一个教学大纲被垄断的教育体制中,我们在理论上将无法通过学校教育(也不可能通过教材之间的竞争)而获知任何无神论以外的观点,我们的精神视野显然因为国家的干预而受到阉割,我们的
宪法权利(受教育权和思想自由)也因此受到了限制和损害。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修正政府的教育权力,打破政府对教育标准的垄断,促进教育独立和学术自治的发展,是与公民的受教育权直接相关的。而且从这样的角度看民办教育,由公民兴办教育,这本身就是公民受教育权的一种集合、实现和延伸。一种完整的受教育权,包括了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教育机会和教育内容的权利。就像言论自由不仅包括能在别人的媒体上说话,也应包括自己创办媒体去说话的权利。
“丘建东案“不过是大陆教科书问题的冰山一角,是受教育者一次斗胆的试探。我们从中惊觉,
宪法24条所赋予政府的教育权力,其实是中国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这一条款直接和同样基于
宪法的公民受教育权、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等,构成水火不容的矛盾。因为国家的“教育权力”,正是公民受教育权的最大敌人。政府成为教育者,意味着我们活到八十岁,都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