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科书诉讼第一案”与受教育权
王怡
【关键词】受教育权
【全文】
最近,因日本政府“审定通过”含有右翼战争观的教科书,引发国内强烈的反日情绪。但这种由来已久的愤怒中却有一种语境错置的荒诞。在我们这里,政府和教科书之间有一种密切和暧昧的关系。我们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每一本教科书都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编纂、审定的。教科书之间缺乏基于学术独立和教育独立的竞争。政府不是一个不同观点之间的中立者,而是一个积极的、垄断教育内容的教育者。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在我们的
宪法上有一个直接的依据,就是《
宪法》第
24条赋予政府的教育权力。
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中国将教育视为一项积极的国家职能,并对教育的意识形态性质(新民主主义)、教育方法(理论与实际相一致)和具体内容(文化教育和政治教育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导致了之后对私立学校的全面国有化,从此中国政府将教育完全视为国家的内部事务,用教育的国家性代替了教育的公益性。到1982年
宪法,教育的国家权力属性和意识形态职能有了更加完整和肯定的表达。即
宪法第
24条,“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这就是
宪法赋予政府的教育权力,根据这种权力,政府有权而且有责任对教材选编、教学、统一考试及学位授予等一系列环节施以干预和控制。既然国家负有特定的教育目的和权力,国家就必须通过干涉、控制教学自由和直接支配学校教育,来实现这一
宪法所赋予的意识形态目标。我们就是这样长大的。因此我们也用这种模式下的经验和预期去看待日本的“教科书事件”,由此感到怒不可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