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本案中,张杰被侵犯的是什么权利?是否是
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应该说,张杰被侵犯的首先是
宪法保护的平等权而非劳动权,但
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并不是绝对的。就录用公务员来说,行政机关规定一定条件是必要的,特别是对于某些特殊的领域、行业或工作而言,尤为如此,这并不构成歧视和侵犯平等权。但是,如果这种条件(如性别、身体状况等)超出了工作性质的需要,就可能构成歧视,导致违宪。这就是说,即使本案中确实存在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法律、法规、规章,如果科学证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对他人不构成传染或虽有传染性但并不严重且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预防,这种法律、法规、规章也构成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竞争公务员权利的侵犯,是违宪的。
杨智宏:本案的出现,一方面表明目前人们的权利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行政诉讼的范围在扩大。可以肯定的是,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关于芜湖市人事局的拒录行为是否违宪,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和障碍。我认为,是否违宪问题,应该由一个公正的机关来审查、决定,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议题二:传染病患者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应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可否对其作出限制?
主持人:目前,我国有超过一亿人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加上其他传染病患者,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他们在学习、就业和工作等方面无疑面临着一些特殊困难。作为公民,传染病患者也享有
宪法赋予的诸如劳动、受教育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能否因患有传染病的缘故而受到限制?
杨建顺:传染病患者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范围内,才能对其进行合法、适度的限制,但限制的同时必须在其生计方面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虽然我国《
宪法》赋予了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无差别地享受任何水准的生活,获得任何领域任何种类的职位。从
宪法上确保劳动权利,和实际上获得相应的劳动职位,这是两个层次的概念,不可同日而语。
宪法上确保的是机会均等的权利,要获得相应的职位,还得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