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垄断地提供
(iii)然而,如果政府垄断地提供所涉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某些企业从优惠价格中受益,则政府被认为以低于适当报酬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补贴金额应当是优惠价格和正常价格之差。
如果说涉货物或者服务在经济中被广泛使用,并且存在以优惠价格向特定公司或者部门提供的证据,则补贴将被视为是专向性的或者授予了有限的人。可能存在如下情形:收取的单位价格根据中性的和客观的标准而不同,例如大客户支付的单位价格低,而小客户支付的单位价格高,就像气和电的提供中发生的一样。在这种情款下,某些企业比其他企业从更优惠的价格中受益的事实并不意味着产品或者服务以低于适当报酬提供,只要所涉价格结构被适用于整个经济,没有给与特定部门或者公司以优惠价格。补贴的金额原则上应当是优惠价格和根据正常的价格结构向相当公司收取的正常价格之差。
(iv) 然而,如果正常价格不能足够涵盖提供者的平均总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幅度(基于部门平均数),补贴的金额应当是优惠价格和能够涵盖上述成本和利润的价格之差。
(v) 如果政府是某特定产品或者服务的垄断提供者,例如电视显象管,则优惠价格问题没有出现,补贴的金额应当是所涉公司支付的价格和能够涵盖提供者的成本和利润幅度的价格之差。
(e)政府购买货物
(i)在私人经营者也购买政府机构购买的同类货物时,补贴的金额应当是政府购买同类产品支付的价格超出私人经营者购买相同货物的可比最高价格。
(ii)如果所涉公司没有向私人经营者做可比销售,应当获取私人经营者向同一经济部门的可比公司支付的价格的详情,或者,如果不能获得此类数据,应当获取私人经营者向整个经济领域的可比公司支付的价格的详情。在这种情形下,补贴金额应当按上述方法计算。
(iii)如果政府是所涉产品的垄断购买者,则政府购买货物授予的补贴的金额应当是政府支付的价格超过适当报酬的部分。在此情况下适当的报酬是在调查期间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平均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这必须在个案的基础上进行裁决。
补贴的金额应当是政府支付的价格与上述适当报酬之间的差额。
(f)政府提供股金
(i)政府提供股金不得视为授予利益,除非投资决定可被视为与所涉出口国内私营投资者的通常投资做法(包括提供风险资金)不一致。
(ii)因此,政府提供股金本身并不授予利益。判断标准是在相同情形下私人投资者是否向政府提供股金的公司投入资金。在此原则上,此问题要在个案的基础上处理。
(iii)如果政府以高于一个公司股票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考虑影响私人投资者的任何其他因素),补贴的金额应当是两价格之差。
(iv)通常,如果在自由股票市场上没有股票销售,应当考虑政府为股票支付的价格的现实的回报期望。在这方面,证明所涉公司是一个合理投资的独立研究的存在应当考虑最佳证据;如果不存在,则由政府负责论证它基于什么根据证明投资的合理回报的预期是正当的。
(v)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并且股金注入是作为政府正在进行的此类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则不仅仅要密切关注对所涉公司的分析,而且要密切关注过去几年计划的全面记录。如果记录表明计划已经为政府挣得了合理的回报率,则应当假定在该案中政府是根据私人投资者的惯常投资实践行事的。如果该计划没有产生合理回报,则由政府负责论证它基于什么根据证明投资的合理回报的预期是正当的。
(vi)应当根据股金注入时当事人可获得的信息作出补贴是否存在的决定。因此,如果调查认为股金注入是在几年之前进行的,如果能根据股金注入时知道的事实证明投资的合理回报的预期是正当的,则公司的业绩没有预期的好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存在补贴。
另一方面,如果在股金注入时此种回报的预期是如此的不确定,以致没有私人当事人会作出投资,则即使实际上已经得到合理回报,补贴也可能存在。
(vii)如果对于股本不存在市场价格,并且存在补贴和利益,即政府没有像私人投资者的通常投资实践那样行事,则股本的全部或者部分必须被认为是赠款。
只有在非常情况下才能作出认为股本的全部是赠款的决定,即认定政府没有接受任何投资回报的意图,并且在效果上是政府给与所涉公司伪装的赠款。
认为部分的政府股本注入是赠款的决定必须依赖政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私人投资者的标准。此决定必须根据个案作出。
(g)政府债务的放弃
政府拥有债务的放弃或者国有银行解除公司的偿还义务应当被视为赠款。如果要对补贴进行分摊,分摊期限应当始于债务的放弃之时。补贴金额应当是放弃的债务的未付金额(包括任何自然增长)。
C.补贴的调查期限——与分摊相对的开支的计算
补贴的金额应当基于调查的期间确定,调查期间通常是受益企业最近的财政年度。尽管发起调查之前6个月的期间也可能使用,但是优先使用最近的财政年度,因为这使得所有适当的数据可以根据审计帐户进行核实。
由于许多补贴具有多年的影响,为了确定此类补贴的哪一部分可归因于调查期间,调查期间以前授予的补贴也应当被调查。
(i)如果补贴被根据每计量单位授予,例如对每一出口产品授予出口税减免,则单位补贴量的计算通常由减免税的加权平均价值在调查期间的分摊构成。
(ii)其他种类的补贴不容易基于每计量单位表示,但是涉及适当地把全球金额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在这方面,必须采取两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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