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们在吸收和提拔使用人民警察时,应十二分地注意凭恃经验与尊重知识的关系。可的是,关于这一点,在
人民警察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中已有了明确的规定,重要的是我们应当认真地,坚决地贯彻执行之……
三、依法办事与执行上级指令
依法办事与执行上级指令的矛盾,曾长期困扰着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有很多败诉案件,就是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受到上级领导的非法干预所造成的。要妥善地处理好这一矛盾,即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的大气候问题,也有作为一个人民警察,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如何对待官职及如何做到“不阿权贵”的小气候问题。在当前,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应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对待上级的指令。上级指令,有的是上级决策机关的指令,它代表上级领导集体的意志,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灵活地进行处理。对于上级个别领导凭借职位或权力影响而发出的非公务性指令,我们应当坚决拒绝执行。
2、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拒绝执行上级超越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
人民警察法》第
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人民警察法》的这一规定,是我们拒绝执行上级错误指令的法律武器。公安机关应大力宣传《
人民警察法》的这一规定,使地方领导干部对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有个清楚的认识。当上级发出要求公安机关执行越权的指令时,公安机关应多做解释工作,以取得有关领导的解释和支持,当解释无效时,应坚决拒绝执行。
3、人民警察,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应树立正确的为官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增强党性修养,要有不阿权贵的精神,要公公正正地执法,不卑不亢地做人,不应混官迹场不得自拔。有了这种精神和修养,群众会支持他,正直的领导也会理解和使用他的。
四、加大打击力度与依法办案
前一段时间,公安机关受利益驱动,对违犯罪活动打击不力,以罚代法,降格处理,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最近局党委审时度势,作了“加大打击力度的决定”我认为,这是必要的也是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