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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局当前公安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3、对于胜诉后的原告人,尽管其有洋洋自得,甚至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说三道四、妄加非议的言行,但作为确实错了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用一种宽阔的心怀冷静地对待之,丝毫不应抱有“犁他不到,再耙他一下”的错误想法。采取报复心态去认识败诉的人,是一个心怀狭窄的人,这样的人,永远不可能进入公正无私的执法意境。
  4、要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尽量避免败诉,应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严格错案追究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应有行之有效的监督规范;严格错案追究制度,应有实在的,严厉的追究程序和方法。
     二、凭恃经验与尊重知识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完善,公安执法已成为一个具有严密科学性的社会工程。要严格执法,要正确执法,既要求公安人员经验丰富、善于处理各种突发情形,又要求公安人员知识精而博。如果执法警察既有精博的专业知识,而又丰富的实践经验,无疑会使我们的执法水平达到一种高超的境界。但目前存在的状况是:有经验的干警并不具有起码的专业知识,有的干警搞了一辈子的特种行业管理,退休时还不知什么叫特种行业;有专业知识的干警又缺乏实践经验,有的干警谈理论头头是道,但在做群众工作时,却不知道“宜缓不宜急,宜散不宜聚”的简单道理。
  如何处理好凭恃经验与尊重知识的关系,如何去造就一批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精博的专业知识的执法队伍,确实是一个很重要,很迫切的问题。
 1、经验型的人民警察和知识型的人民警察应相互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经验是重要的,积累经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光有经验,不足为一个好警察,不足为一个好的执法人员;掌握知识也是一个艰辛的过程,数载寒窗,其情可悯。但光有知识,不善于用知识去指导实践,又是可悲的。任何凭恃经验而轻视学习,或者以知识自傲而不能学以致用的警察,在执法时都会出现冤错。
  2、尊重知识比凭恃经验更为主要。现实地讲,知识型的警察,其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熏陶,得到了科学的点化,其具有更大的可塑性。只要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培养,扶上马并送上一程,且在执法实践中,注意积累经验完善自身,不出数年就会成为一个实用的专家型警察。而积累数十年不成系统的经验,且年老体弱,文化基准又低的警察,由于各种自然的、社会因素累赘其身,要他重新学习并切实地掌握自己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确有几分困难。虽然现在两者兼备的警察不多,且要在短期内造就之也不太可能,但可以肯定地说,知识型的警察与经验型警察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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