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当前公安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曾五一
【关键词】公安工作 思考
【全文】
关于我局当前公安工
作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1995年7月
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如何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具规模的今天,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不容我们回避的现实问题。
尽管我人微言轻,水平有限,在忙中偷闲时,我还是喜欢就上述问题进行思考,现将我关于我局当前工作中几个问题的看法,袒开胸怀,不惜笔墨地叙述于后,不当之处,诚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一、败诉与执法权威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自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局在打行政官司时,几乎是“屡诉屡败,屡败屡诉”。
“屡诉屡败”说明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我局的执法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法不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确有存在。可慰的是“屡败屡诉”又昭现了我局的干警并未因出现败诉而影响执法情绪,并未因“输了官司赔了钱”而放弃职责,我们还是在嘲笑和败诉中,坚持不懈地,尽最大努力地工作,没有因噎废食。
但无论怎样说,我们还是应当正确看待败诉问题,正确处理好败诉与树立执法权威的关系。
公安机关败诉是客观存在的,其理由主要是:
1、有诉讼就有胜诉和败诉,既使公安人员在主观上尽最大努力地去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国家和社会在客观上为其执法提供充足的警务保障,他们在执法时,认真中也难免有失误,在“一万”中也难免有“万一”,出现差错,不足为奇。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原告人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由于对事实和法律的认识不同,公安机关既使在执法时无有偏差,有时也会出现败诉。
败诉虽是客观存在的,但又是可以避免的,那就是“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减少诉法,抑或出现诉讼后也能立于不败之地。
败诉严重地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老是败诉的公安机关,其执法的公正性是值得怀疑的。我们应该:
1、摒弃败诉的畏惧感。我们不应该畏惧败诉,回避败诉。而是应该从败诉中吸取教训,加强学习,严格执法。当然我们也不应对败诉麻木不仁,那种认为败诉是公家赔钱与已无关的人,是对法律的极端不负责任,是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
2、知错就改。当败诉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坚决地执行该判决和裁定,该承认错误的就承认错误;该退回罚没财物的就退回罚没财物;该赔偿损失的就赔偿损失。抵制和拖延法院判决和裁定的执行,都是错上加错,违法后又违法。没有差错是一种良好的执法权威,知错就改,实事求更是一种良好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