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能保持动态平衡和协调,避免各种比例失调,维护经济总体运行稳定和持续发展,避免经济发生大的动荡起伏或停滞衰退,特别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作为国际调节的基本客体,在不同时候有不同的侧重点和表现形式。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关系。迄今国际调节的首要任务就是约束和指导各国政府的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WTO 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各国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中已经或可能给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市场障碍有两类,除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等之外,还有如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对国际造成的障碍,如与垄断相关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行为。对于后一类障碍,WTO 迄今未正式干预,但已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二、国际调节的领域和手段
国际调节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一般分为: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国际投资;国际金融。但是还有一个“领域”需要单独予以强调,这就是国际市场竞争问题,包括国际性的垄断,不公平竞争、倾销等。WTO 与包括GATT 在内的以往国际调节主体比较,所调节的经济领域有较大发展,并有向更全面发展的趋势。国际调节的基本做法,可以分为针对国家调节局限性而采取的对各国(政府) 经济管理调节行为的限制,以及针对市场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调节措施。
(一) 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国家调节) 的规制基本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 协商———签约———组织,即当事国之间自动协商,或有国际组织出面安排或组织有关各国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签订协议或条约,或进而建立国际性组织,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国际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运行。
2. 调解或调停,即各国之间或各国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执时,有国际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对当事各方进行居中调解和斡旋。
3. 裁决和仲裁,当事方因发生违反义务而损害他方或国际社会经济利益情形,诉诸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强令其履行国际义务或赔偿损失,以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二) 针对国际市场固有缺陷进行的调节针对市场固有的缺陷,国际调节分别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 针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 和不正当竞争,国际调节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强制干预,规制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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