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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的不同制度设计在日本

  
  二 建立奥地利式宪法法院的提案
  
  以美、英、中三国名义发布的波茨坦宣言,在停止战争之际,作为受降条件要求日本振兴民主主义并扫除有关障碍、确立思想和信仰的自由以及尊重基本人权、自主地建设倾向于和平路线的负责任的政府。为了履行这样的国际法义务,必须对明治宪法进行彻底修改。日本当代宪法学界的泰斗宫泽俊义教授认为,正是波茨坦宣言诱发了一场导致国体变化的宪法革命,并以由此产生的从天皇主权体制向国民主权体制的社会转型作为新宪法秩序的正当性根据 5。但也有些学者对日本宪法的“八月革命”一说持有异议,坚持认为国际法上的行为不能在国内法中引起主权原理的变更,明治宪法体制与新宪法体制之间当会存在继承关系。还有些人则认为现行宪法是美国占领军当局强加给日本的,并没有反映民意。孰是孰非,在日本有关方面迄今仍然没有定论。
  
  实际上,日本政府在宣告战败后,立即着手在内阁法制局自主地进行起草改宪方案的作业,并从1945年9月中旬起组织了有关讨论 6。但在有关资料中,完全没有涉及合宪性审查的内容,更不必说引进美国模式的司法审查制。1945年10月9日,因皇族主导的东久迩宫内阁总辞职而由币原喜重郎出任总理,两天后麦卡瑟将军指示币原内阁推行五大改革――妇女解放、鼓励组织工会、学校教育民主化、废除秘密审判的司法制度、经济结构的民主化,于是司法改革成为日本新宪法草案的不可或缺的主要事项之一,怎样加强司法权的独立性和威信成为改宪的重大课题 7。司法省司法制度改正审议会也把“应赋予大审院以法令审查权”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内容列入议程 8。可见新宪法的基本内容(尤其是大力强化司法权的举措)的确是美国方面施压的结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至10月中旬,由内大臣御用专员近卫文麿主导,相关机构开始对曾担任京都大学宪法和行政法教授的佐佐木惣一提出的改宪方案进行研究 9。近卫之所以倚重佐佐木,理由在于他战前曾因维护学术的独立和尊严而辞职,被公认为不畏军国主义势力的强权的有气节的进步知识分子,在专业研究方面又一直提倡设立宪法法院 10,与美国占领军当局要强化司法权的思路不谋而合,似乎很合时宜 11。在佐佐木的改宪草案(后来又被称为近卫草案)中,第78条作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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