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经济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多年前,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法应运而生。弹指一挥间,中国的经济法从无到有,由浅入深,与时代同行,应对全球化挑战,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并引起中国的法律体系及法学体系的重大变革。
当前,中国经济法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响亮地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其中包括“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
“春江水暖鸭先知”,从中央的精神中,经济法学人真切地感受到,经济法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到来了,万紫千红的局面一定会出现。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法也遭遇到严峻的挑战。经济法制建设面临着艰巨的任务:解决现存的问题,消除制度性的障碍,此其一也;适应新的形势发展,保障改革的深入和开放的扩大,此其二也。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基于国民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强调五个统筹,要基于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协调或不够协调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以人为本,要基于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或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上述许多方面都与法有关。“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2](P379)而各项法制中,经济法所体现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功能非常突出,责无旁贷。
不妨将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摆得更具体一些:第一方面,已经暴露出来的现象如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违法违规乱上建设项目;去年非典疫情蔓延显示出的“社会发展这条腿短”;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和破产中侵蚀国家财产、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和逃避银行债务;政府工程拖欠建设款;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食品、药品安全;农民负担过重;等等。第二方面,潜在(有的已有所暴露)的风险,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面临十大风险,包括就业问题、“三农”问题、金融问题、贫富差距、生态与资源问题、台湾问题、全球化问题、国内治理危机、信心和诚信问题、艾滋病和公共卫生问题。[3]形成和产生上述现象、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必须综合利用国内、国际的条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法律的和道德的手段。从法的角度来说,处理经济问题,其中有一部分法制还不够完善,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法可依的,然而许多制定得很不错的法律条文在实践中却打了很大的折扣。人们迫切期待着: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尤其是经济法)像钢铁一样硬,而不是像豆腐一样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