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贴现法律性质与特征探析
Study on The Legal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 of Bill Discount
龚华生
【摘要】贴现在金融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其法律性质与特征的正确认识也就成为也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作者通过分析“贷款说”和“票据行为说”的缺陷,指出票据贴现的法律性质应该为票据权利转让的双方法律行为。该文还分析了票据贴现的法律关系特征。
Abstract: The bill discount is important i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therefore it''s necessary to know the legal nature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t. The author pointed out that the legal nature of note discount should be the two parties'' legal act of bill right transfer by analyzing defects of “the loan doctrine ” and “the note act doctrine ”. The paper also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relation of bill discount.
【关键词】法律性质;贷款说;票据行为说;票据权利转让
【全文】
票据贴现已成为我国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有效运用资金和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经营业务,并成为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转化的重要形式。但我国学界对于票据贴现法律性质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有“贷款说”和“票据行为说”,而法律性质的界定对于票据贴现纠纷案件的正确解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票据贴现法律性质与特征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问题。
一、“贷款说”与“票据行为说”的缺陷
(一)、“贷款说”的缺陷
“贷款说”认为票据贴现就是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该说主要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根据。1996年8月1日实施的《
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定义为: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贷款。该定义将票据贴现界定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二是理论根据。该说认为票据贴现具有银行贷款的法律特征,即“标的物是金钱、转让货币所有权、有偿、诺成性、要式”。
笔者认为“贷款说”注意到了票据贴现与银行贷款的共同点,但没有分析票据贴现具有自身独有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使票据贴现与银行贷款具有以下主要区别:
1、前提不同。前者以票据票面记载的债权关系的转让为前提,当持票人将票据提交贴现人以便得到融通资金时,贴现人就会成为票据权利人,同时,贴现申请人则通过转让票据的债权得到融通资金;后者无需此前提,贷款双方当事人有的可能有业务往来关系,有的则没有。借款人如若需要资金,可直接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基于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考虑是否提供贷款,所以后者只是根据借贷双方贷款合约的签订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
2、当事人不同。前者的当事人主要是贴现申请人、贴现人。但当票据到期不能兑付时,出票人、承兑人,贴现申请人以及若干背书人都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后者一般只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