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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环境——一个欲罢难休的法律话题!

  其次,从司法角度来看,律师的执业受到部分司法人员严重歧视的现象长期存在。在中国的司法体制中,掌握国家权力、对案件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是司法机关,而律师只是无权无势、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民间人士,处于司法程序中的弱势群体地位,在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员面前几乎是毫无对抗性可言的,司法人员对于律师产生强烈的地位优越感是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尤其是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因为公、检、法三机关肩负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重任,任职于三机关的警察 、检察官和法官们在对待犯罪分子的态度总是高度一致的,那就是要从重从快从严。因此,当律师们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而和它们分庭抗礼的时候,他们便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也有意无意地转移到了律师的身上,“你辩你的,我判我的”,成为法官们的惯常做法,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司法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们不得不在大权在握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甚至书记员面前小心翼翼,以免导致对自己及其委托人不利的后果。因此律师必须与法官、检察官、警察们搞好关系,面对他们的疾言厉色,律师不得不低眉顺目,以求得合作,避免任何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很多律师坦言,他们所以热衷于拉关系,往往出于迫不得已。很多律师既不愿得罪法官以免陷入尴尬,又不愿屈尊俯就失掉全部尊严,在诉讼中与法官的关系处于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境地,结果也总是有难以预料的意外和风险。
   第三、从律师执业安全来看,律师依法执业权益不断受到侵害,执业安全得不到保障。全国律协的公布数据显示,从1999年至今,各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个人反映到全国律协要求维权的案件共80多起,99年到2000年维权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但是进入到2001年以来,维权案件数量上升很快。律师执业中涉及的罪名也不断增多。新刑法实施以来,306条对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威胁仍然很大,在维权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如2001年全国律协接到的报告共31起,律师涉及妨害证据罪、伪证罪的7起,占全部数字的23%。而一些律师执业中从未涉及的罪名不断增多,如:“泄露国家秘密罪”、“偷税罪”都有发生,律师界对此反响很大。律师执业的大环境亦日趋复杂,律师的工作在社会上得不到应有的理解,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或一些机构非法拘禁、绑架的案件较多,有的手段十分恶劣。如江苏律师周坚因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之后,突然遭到一伙身份不明的人绑架,殴打、用透明胶带封口、双手用手铐反铐,头上套上枕套等等手段使律师受尽折磨,事后知道绑架者原来是某市公安局的干警。2005年3月17 日,广州两律师被对方当事人雇人所伤,律师在执业中,自己的基本权利都难以保障,我们如何期望他们能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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