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财税法律制度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各级政策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政策采购管理体制改革,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各级人代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
     
   三、加快完善财税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深入开展财税法理论研究
  
   财税体制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收支分配法律制度。
   鉴于1994年改革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在这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要从完善财税法律制度着眼,应当强调以下三个问题。1.改革与立法并行不悖。避免先改革后立法,法制滞后的状况。尤其是对前一阶段已经出台的一些大税种颁布的暂行条例,如对其进行改革修订和完善,须以正式的行政法规形式予以颁布,并且在修订制定法规时,要为执法提出要求,留出空间;2.在财税的立法和执法中,要强调财税缴纳人的权利本位,要把保护财税缴纳人权益的制度建设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并且要强调财政税收的服务功能;3.这次财税体制改革仍然涉及财税的结构性调整和完善,必须与财税法体系的确立与调整并举。因为,优化财税结构也就是优化财税法体系。
   这次完善财税法律制度方面的主要内容,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已经把制定《税收基本法》,合并和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适用种类企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国有资产法》等,列入了立法规划的范围。此外,《财政收支划分法》或《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法》、《预算外资金管理法》、《国债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制定和《农业税条例》的修订,以及“增、消、营”税制单行条例的修改和制定,也将继续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财税立法被置于较为突出的地位。
   为了深化改革,应从财税法基础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制文化的角度研究各方面的关系,发挥财税制度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在财税法基础理论方面,必须理顺财税法的内部与外部的关系,阐明财税法内部的基本结构,财税法与宪法及相关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保障法的关系,阐明中国财税法与国际财税法的关系。笔者认为,财税法在当代至少是一个亚法律部门。财税法的历史渊源深,经过改革开放又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财税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一贯比较明确而又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财税法的基本制度,无论是财政的收入制度,还是财政的支出以及管理制度,都要求有严格的界线和规定;财政机构和财政队伍早已形成而稳固,并且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稳定性;总之,财税法从来不与其他法律部门相重叠,并且与世界各国息息相通。正因为这样,在我国建立强大的、稳固的、平稳的财税及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协调发展的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物质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