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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证券业自由化的新动向

国际证券业自由化的新动向


邱永红


【摘要】【提 要】20世纪80 年代初开始的国际证券业自由化浪潮, 必将会成为当前和
今后国际证券业发展的普遍趋势。本文阐述了美、英、日、韩、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等国
家和地区在证券业自由化发展进程中的具体表现, 并粗略地对这股国际证券自由浪
潮做了初步的分析和评价。

【关键词】【关键词】 证券业 自由化 新动向
【全文】
  
  20世纪80 年代初期以来, 世界各国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适当放松了法律管制和行政干预, 从而滋生了一股强大的自由化浪潮。本文拟就国际证券自由化这一新动向做一简单介绍和评述。
  一、世界各国证券业自由化的具体表现
  在世界各国和地区证券市场自由化发展的进程中, 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台湾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表现尤为突出。下面择其要而分述之。
  (一)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 但自1933 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颁布实施以来, 美国一直实行严格的银行与证券分业制度, 禁止两者相互交叉执业, 进入80 年代以后, 这一制度才有所松动。1987 年,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授权部分银行有限度地从事证券业务, 并授权一些银行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募集资金活动。1989 年7 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颁布了15a- b 规则, 规定在一定条件下, 外国证券经纪商可以在豁免登记的情况下与美国投资者发
  生经纪行为。1990 年4 月, SEC 又制定了S规则和144A 规则。S 规则旨在对美国境外发行和销售证券但又与美国证券市场有关者(指美国投资者在指定离岸市场转售证券) ,给予登记豁免, 从而使外国发行人可通过“登记豁免安全港”而不通过SEC 的注册登记来争取美国投资者。144A 规则则强调对于任何准备进入美国私募证券市场的外国企业均可得到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 给予登记豁免,极大地方便了外国发行人进入美国资本市场。1994 年4 月, SEC 又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包括对外国发行公司简化信息披露、降低注册成本等来开放本国证券市场。1997 年1月, 美联储就放松银行经营证券业限制作出新规定, 根据新规定, 美银行控股公司收益中
  的证券业务比重将由以前的10% 提高到25% , 银行可以从事证券发行业务, 从而把证券业自由化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 英国。1986 年10 月27 日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宣布实行“门户开放”, 在技术上、操作上和规章制度上实行了一次空前的大变革, 通称“伦敦大爆炸”(B ig Bang)。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允许外国证券商为交易所会员,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2) 允许非交易所成员收购交易所成员公司的股票。(3) 取消“单一资格会员制”, 允许交易所会员一身兼任经纪商和中间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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